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200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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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市农委制定的《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奖惩,努力实现秸秆全面禁烧。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芜湖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保持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保障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重点在市区(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落实到农户,落实到田间地头,以确保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和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责任主体单位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指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焚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宣传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场周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气象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为秸秆禁烧做好服务。监察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处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挂牌督办,取消当年“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评选资格或称号,并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附件
芜湖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跃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兴起(芜湖县政府副县长)
宋直刚(繁昌县政府副县长)
陈永来(南陵县政府副县长)
夏峰(镜湖区政府副区长)
茆斌(弋江区政府副区长)
胡金贵(鸠江区政府副区长)
金玉峰(三山区政府副区长)
宣典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
方健明(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德荣(市环保局局长)
程力健(市农委副主任)
王军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谈双喜(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四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汪克付(市气象局局长)
孔令才(市新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杨德荣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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