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秘〔2015〕173号
颁布日期:2015-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7日

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与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三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监管网格。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一级“网格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开展一级网格监管工作。以县市区和市开发区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每个二级网格由一个市直单位进行包保,对网格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市属直管企业纳入一级网格监管体系。三级、四级网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划分。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过程中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要特别注重工业园区和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二级及以下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要明确下级网格的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同级网格包保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全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网格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严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包保”的原则,划分监管监督职责。

1.一级网格。监管职责: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的网格长负责一级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直接责任人负责对二级网格进行监管,发现问题进行交办,协调处理跨网格的环境问题,每月底前将网格监管情况向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就网格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监督职责:市直包保部门具体负责网格的监督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对网格监督承担包保责任。包保部门负责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每月底前将监督情况向网格长进行汇报。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属直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汇总二级网格填报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建立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建立并运行二级及以下环境监管网格,落实网格监管监督相关责任人员,对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污染坑渠河流和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和巡查电子监管台账。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实施交办制度。二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环境监察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调查处理。二级网格的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下级网格责任人员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网格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网格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网格进行调查。受理网格要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对需多网格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抄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五)网格管理。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进行落实;同时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能履职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二级及以下环境监管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市政府对二级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动员会议,成立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印发《宣城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安排部署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下旬至9月底)。

1.制定方案,划分网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皖环函〔2015〕651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皖环函〔2015〕651号)要求,全面划分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每个网格明确主管领导、包保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相应监管职责,建立监管责任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应明确监管工作运行方式,网格化监管区域示意图、及组织机构示意图(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包括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包括重点、一般监管对象,以及相应的监管等级、监管频次等)、保障措施(人员编制、设施装备、经费保障)等,于9月10日前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各级网格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各级网格工作人员要以网格为单位填写《县(市、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二级以下网格逐级汇总后由二级网格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环保部门从8月开始,每月5日前填写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员巡查台账,连同《县(市、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汇报材料一同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逾期未上报将以网格为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底前)。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在12月1日前,分别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财政、人事、编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编办部门要协同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推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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