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公安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

闽公综〔2012〕69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确保全省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统一性,强化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发挥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的教育作用,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省厅决定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记分,强化重点车辆的监管。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尚无法提供确认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证据,但重点车辆管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均有严格的驾驶人聘用和管理制度,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的违法行为时,应通过运输单位或校车使用单位出具的确认违法行为人的书面证明确定违法驾驶人,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厅交警总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锁定“车辆使用性质”分别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货运”的机动车,各地在处理上述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必须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二、严肃纪律,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除重点车辆以外其他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应按规定予以处罚,一律不实行记分,同时要加强当事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严禁以任何理由改变或变相增加处理条件,严禁强制要求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实行记分,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各地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查获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路面巡逻和定点执勤,加大现场查获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三、多措并举,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创新。各地要落实警务公开制度,适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技术监控处理统一规定,让群众知晓政策,同时参与监督。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学习教育,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室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宣传角,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宣传资料,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加大违法当事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省厅将加快建设“福建省网上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平台”,强化网上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

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省公安厅关于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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