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广义地质项目管理协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号:闽国土资综〔2013〕357号
颁布日期:2013-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广义地质项目管理协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义地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9号)精神,现阶段全省区域内的广义地质调查和评价任务主要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和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相关队伍具体承担。为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流程,加强项目协作,促进广义地质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提交项目立项

承担项目的地质队伍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求项目立项意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地质环境管理需求出发,积极征求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对广义地质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提出项目立项意见,并对预期成果提出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收集吸纳政府部门的意见后,编写项目立项书,3月底报其上级主管机关。

二、配合做好项目设计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各地项目立项需求,在充分考虑与中央财政补助广义地质项目相衔接的基础上,合理统筹部署年度省级财政补助广义地质项目,在每年4-5月份下达项目任务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项目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本单位掌握的相关资料,主动为项目实施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省地勘局、省煤田局要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表编制项目年度设计,经专家审查后下达年度任务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

三、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邀请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并及时按要求填报“福建省广义地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进度信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要通过“福建省广义地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主动跟踪、掌握项目动态。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进行调整的,由承担单位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整。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验收通过后,才能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四、强化成果汇交转化

承担单位应按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工作项目设计书和成果报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其上级主管机关评审和验收。含有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的项目,评审前应进行专门测试验收及汇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广义地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项目最新成果,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提供支撑。各地要加强与省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及其下属单位的协调配合,尽快形成需求调查–立项论证–项目设计–组织实施—验收评审–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决策支持–效果跟踪–工作调整的良性工作机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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