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五月
目录
前言………………………………………………………………3
第一章发展现状…………………………………………………4
第一节“十一五”发展成就……………………………………4
第二节机遇和挑战……………………………………………7
第二章总体要求…………………………………………………9
第一节指导思想………………………………………………9
第二节基本原则………………………………………………10
第三节总体目标………………………………………………11
第三章主要任务…………………………………………………12
第一节优化产业结构…………………………………………13
第二节开展节能降耗…………………………………………15
第三节推进资源综合利用……………………………………21
第四节节约水资源……………………………………………25
第五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27
第六节推行清洁生产…………………………………………29
第七节发展节能环保产业……………………………………33
第八节实施重点工程…………………………………………37
第九节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企业………38
第十节提升节能和循环经济管理服务能力…………………44
第四章保障措施………………………………………………45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监督……………………45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落实目标责任……………………46
第三节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47
第四节发挥政策导向,建立支撑体系……………………49
第五节推进技术研发,构建推广平台……………………50
第六节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保障……………………51
第七节完善培训机制,加强人才培养……………………53
第八节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54
附件: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表…………55
前言
随着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胜利完成,我省已进入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要化解资源与环境的制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规划,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使之与其它有关规划相衔接,成为“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现状
第一节“十一五”发展成效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依靠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强化科学管理、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主要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节能和循环经济公众基础得到加强,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基本完成
2010年福建省万元GDP能耗为0.783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6.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单位GDP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0%,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明显改善(主要指标详见专栏1)。
二、节能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趋于完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并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建立节能管理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了GDP能耗指标联合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节能监察、节能服务能力得到强化。全面落实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落实节能规划任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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