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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10〕71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0〕7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陈埭1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9〕1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5.948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80.435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陈埭、龙湖、东石、英林、池店、紫帽、磁灶、内坑、金井、安海镇和罗山、新塘、西园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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