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闽政办〔2010〕158 号
颁布日期:2010-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全省第二批安排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45200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扩大联户沼气建设与集中供气项目试点,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模式,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为农村无沼气建设用地和没有养猪的农户提供沼气。

三、补助标准。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84号)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实施,落实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建后服务,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第二批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全省

合计

45200

三明市

小计

3870

南平市

小计

4770

尤溪县

420

顺昌县

1370

宁化县

200

武夷山市

1000

永安市

850

浦城县

500

大田县

350

延平区

1000

泰宁县

820

建瓯市

100

清流县

400

建阳市

200

三元区

530

邵武市

100

沙县

300

光泽县

100

泉州市

小计

2660

政和县

200

洛江区

300

松溪县

200

泉港区

400

漳州市

小计

15550

惠安县

200

芗城区

3000

安溪县

350

龙文区

1700

永春县

500

漳浦县

2500

南安市

710

云霄县

1000

晋江市

200

东山县

500

宁德市

小计

3890

诏安县

750

蕉城区

400

南靖县

3000

福安县

500

平和县

1500

霞浦县

800

长泰县

1000

屏南县

1000

华安县

600

柘荣县

630

龙岩市

小计

7700

古田县

60

永定县

1200

福鼎市

500

上杭县

1400

福州市

小计

3000

武平县

2300

永泰县

1000

长汀县

1500

闽清县

450

连城县

800

罗源县

200

漳平市

500

平潭县

200

莆田市

小计

3760

福清市

300

荔城区

2500

闽侯县

550

涵江区

1260

晋安区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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