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农民创业园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榕政综〔2015〕86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农民创业园名单的通知

榕政综〔2015〕86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级农民创业园名单予以公布。

市级农民创业园管理和项目实施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管理办法,享受省级农民创业园相关政策措施。市级农民创业园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2015-2017年,市级财政每年共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以“先建后补”方式,扶持市级农民创业园重点项目。各创建县(市)要把市级农民创业园作为发展都市特色现代农业的平台载体和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项目建设;要引导项目、资金、人才向园区积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集中区;要积极壮大农业经济,着力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都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市级农民创业园名单

县(市)

创业园名称

创建区域(乡镇)

罗源县

福州(罗源)农民创业园

中房镇

永泰县

福州(永泰)农民创业园

嵩口镇、长庆镇

闽清县

福州(闽清)农民创业园

下祝乡

闽侯县

福州(闽侯)农民创业园

大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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