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榕政办〔2009〕252号
颁布日期:2009-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公安局陈道煊副局长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欧阳天秋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教育局、建设局、房管局、贸发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全市冬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实施和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了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以公共场所和工业企业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水平;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年底前,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整改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全部销案。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

三、工作步骤

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从2009年12月5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并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重点抓好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省、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3月21日至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行政负责制,抓好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加强火灾防范措施。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人员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二)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三合一”整治办的积极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公共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严防“三合一”场所新增或“回潮”。二是持续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公安部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入开展“回头看再整治”,确保整治成效。对于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要逐一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整治。三是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部署和省消防总队《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公消网[2009]246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普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确保12月底完成专项检查整治任务。四是全力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把尚未整改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冬季消防工作的攻坚重点,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年底前整改销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五是认真排查“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目前,“城中村”、“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加之冬季夜长昼短,发生火灾后难扑救、人员难逃生、难疏散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由领导带队,对列入排查范围的“九小场所”逐一进行拉网式的大排查,要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六是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消防材料、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安全制度等内容,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强化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宣传、司法、教育、房管等部门,结合消防宣传“五进”等活动广泛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冬季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督促单位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消防水源、道路、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突出整治耐火等级低且集中连片建筑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改造和规范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清理房屋住宅间距、易燃易爆物品、柴堆草垛和杂物,减少致灾因素。

(五)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冬防期间正逢部队兵员补退工作,消防执勤力量比较薄弱。各级消防部门要根据部队实际情况,加强队伍管理,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充实加强一线执勤力量。要强化灭火执勤组织纪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战备训练和灭火演练,元旦、春节及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好执勤车辆及装备器材的检查、保养和配备工作,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提高部队作战能力。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消防水源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水源充足、可靠;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的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消防责任制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按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冬防工作要做到详细、周密。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冬防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冬防总结报告分别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2月10日和3月2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联系电话:0591-87089790),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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