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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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完成《龙岩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中规划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力争通过国家林业局考评验收。主要指标如下: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5.35%。
(二)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8平方米,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其他县(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村庄绿化率达到35%。
(三)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河流、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84%以上。
(四)郊区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6。
二、建设范围和主要任务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范围为全部市辖行政区域。主要是实施森林城市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生态文化三大体系10项工程和7项森林资源安全能力建设。
(一)城区绿色福利空间建设工程
1.龙岩中心城区建设
针对老城区绿地面积不足的问题,着重突出旧城区绿色福利空间建设,加快立体绿化和游憩绿道建设,努力缩小新老城区绿色空间建设差距,提高园林绿化总体水平。到2015年,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7.0%,绿化覆盖率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8平方米。
(1)公园绿地建设
在现有公园基础上完成对综合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的改造提升,新(改、扩)建一批城市公园,努力增加公园数量,满足市民对公园的需求。丰富公园植物景观,公园绿化应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灌木和地被。到2015年,建设提升综合性、专类、带状公园各3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新罗区人民政府、古蛟新区、市陵园管理处、城发集团、苏区公园有限公司
(2)社区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
充分挖掘街道、机关单位、社区绿化用地潜力,提高绿地面积和质量。通过居住区内以及相邻居住区间的绿地、庭院小区绿地的建设,完善社区绿地服务范围,使大多数居民步行500米便有休闲绿地。到2015年,建设社区绿地15个、总面积17.28公顷,单位附属绿地52.22公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园林局、新罗区人民政府
(3)郊野生态公园建设
利用城市周边、近郊的生态绿地,规划建设郊野生态公园,保护城市中央山体和周边水系及林带,构筑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生态游憩空间。到2015年,完成3个郊野公园的设计方案,具备建设条件的尽早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新罗区人民政府
(4)道路绿地建设
在主要道路绿化现状的基础上,提高绿化档次,打造一批道路绿化的亮点和精品。通过结构优化、效益优化和景观优化等手段,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形成大尺度、高绿量、全覆盖的道路生态景观。到2015年,完成18条道路的绿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新罗区人民政府
(5)慢行游憩绿道建设
慢行游憩绿道建设按照“一心、二环、两轴、四带、四联”的放射状空间布局形态,遵循畅通、绿化、舒适、安全、节能、生态的原则进行建设,做到抬头见绿、出门见绿、迈步见绿,为居民提供充足的游憩和交往空间。到2015年,完成83公里慢行游憩绿道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新罗区人民政府、永丰新区、古蛟新区、龙雁新区、漳平台创园、道路建设单位业主
(6)立体绿化建设
推进绿化从平面向立体转变。新建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桥,必须进行立体绿化设计和建设。对已建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绿化改造。积极探索立体绿化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出台实施立体绿化部门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业主开展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到2015年,新增垂直绿化面积3.6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新罗区人民政府
(7)绿荫停车场建设
对2012年以来所有新建地面停车场开展林木绿化,在保证一定枝下高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停车场林木遮荫效果和停车数量,在停车位间隔带散植高大庇荫乡土适生阔叶乔木,保证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对于2012年前政府性投资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地面停车场进行绿化提升改造,尽可能提高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同时积极引导各居民区、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场建成林荫停车场。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30%以上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园林局、新罗区人民政府
2.副城区建设
改善各县(市)城区景观和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各类绿地,重点完善公园、水系的绿化建设,加强道路绿化、街旁绿地、滨河绿地以及居住区和单位绿地建设,形成以居住区、街头绿地以及机关单位为点,街道、道路绿地为线,公园广场等绿地为面的绿地系统。加强对绿地的管护,提高绿化品质和景观效果。加快组团隔离林带建设,增强城市的生态功能。到2015年,各县(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建设组团隔离林带460公顷。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美丽村镇建设工程
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村镇绿化,着力抓好庭院绿化、公共绿地绿化、水岸绿化和风水林建设,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和物种多样性,实现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1.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支部强、产业兴、乡村美、民风好、农民富”的要求和“农村实际、节俭办事,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思路。到2015年,完成174个美丽乡村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公共游园建设
在乡镇所在地利用周边山地森林、湿地等资源,通过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辅以适当的园林建筑小品及休憩设施等,建设公共游园,改善居民日常休闲环境。到2015年,90个乡镇至少建有1处面积6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
牵头单位:市农办、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庭院林建设
结合当地原生森林植物群落分布和村民绿化栽培习惯,利用房前屋后宅旁空地和院落进行绿化美化,积极引导村民建设庭院林。到2015年,建设5.95公顷的庭院林。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
4.水岸林建设
重点在溪、河、江堤岸和库塘周边,打造风景游憩林。对现状条件较好的水岸林,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对景观效果差的水岸林,实施生态驳岸,进行植被群落及活动空间的提升改造。到2015年,加强河流水岸林的新建改造,完成200公里、面积89公顷的水岸林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5.风水林及风水树建设
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抚育为辅,通过封禁、补植补种和施肥抚育等措施,促进林相改善和林分质量提高,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保留一处长势良好且连片的风水林,真正起到维护乡村生态安全,美化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作用。至2015年,对51公顷风水林进行人工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河流湿地保护建设工程
1.重点水源地水库保护建设
对重点水源地水库保护区实施封山育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要采用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较强的乡土阔叶树种,利用植物根系稳定山地土壤,防止滑坡及水土流失等污染水质的灾害发生。到2015年,在一类、二类、三类水源地水库保护区内建设水源涵养林550公顷。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2.河流湿地保护建设
在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进行生态驳岸建设,植物品种以乡土高大乔木为主,形成浓密的林带。加强闽江、汀江和九龙江两侧景观防护林带建设。到2015年,建设防护林带560公顷。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3.湿地生态系统恢复
充分运用和保护湿地资源,编制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根据湿地类型划定湿地保护区,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抢救性划建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湿地公园,进一步完善提升石锣鼓湿地公园和启动长汀三洲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要融入湿地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休闲设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森林保育建设工程
1.重点生态区封山育林
重点对城市一重山、重点乡镇一重山、重点流域、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一重山进行封山育林或加以人工辅助措施。主要是对疏林进行补植,对幼林进行施肥抚育,对低质低效林进行补植套种等措施。努力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使受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矿山植被恢复建设
重点对露天开采矿山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到2015年,恢复矿山植被1600公顷。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水土流失治理
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到201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万公顷。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林业资源培育基地建设工程
1.竹林基地建设
大力实施毛竹中、低产林改造,提高竹林集约经营和科学经营水平,实施和提升“一村一品”竹业示范村建设,发挥省级现代农业(竹业)示范县辐射带动作用,推广竹林科学经营技术,提升竹林集约经营水平,扩大高产高效竹林面积。到2015年,实现丰产竹林面积13.9万公顷,新增改造4.6万公顷丰产竹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以丛生竹为主的中小径竹基地,中小径竹林基地面积达到2万公顷。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用材林基地建设
重点培育以杉木、马尾松等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以枫香、深山含笑、火力楠等为主的乡土珍贵树种用材林,以马尾松为主的大径级用材林。同时要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到2015年,新造速生丰产林27201公顷,低改14931公顷;新造珍贵树种用材林3331公顷;新建大径材基地1566公顷,低改9401公顷。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种苗基地建设
建设三大优良种苗繁育中心、五大种苗生产基地。加强国家级马尾松种质资源库、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和马尾松研究中心建设。加快优良乡土绿化树种繁育基地建设和优质珍稀名贵树种的引种、驯化、选育、推广工作,提高良种供给能力和水平。扶持种苗基地建设,全面推广良种壮苗造林绿化。到2015年,新建良种基地367公顷,改建729公顷;新建苗木基地334公顷,改建1000公顷;新建采种基地140公顷。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花卉基地建设
重点推进杜鹃花、兰花、野生花卉等特色花卉产业带发展,培育漳平杜鹃、连城兰花、武平富贵籽、新罗蝴蝶兰4种特色花卉。到2015年,建设花卉基地1600公顷。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油茶、水果、茶叶等特色产业。科学选择品种,积极引进新品种,培育科技示范点,形成各自优势和特色。引导群众开发利用资源,扩大经营规模,逐渐实现分散经营向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方向转变。到2015年,新造茶叶基地3400公顷、特色水果基地1447公顷、油茶基地6667公顷;改造油茶基地7067公顷。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林产加工业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重点抓好木竹藤制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着力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林下经济种养和加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切实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15年,实现林产加工业产值135亿元。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森林旅游建设工程
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景观资源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接待能力建设,形成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森林人家为辅,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旅游体系。到2015年,建设森林公园10个,生态旅游点18个,森林人家70家。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
(八)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1.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建设
将森林公园建成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知识、增强生态意识、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的重要阵地。重点建设龙岩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冠豸山森林公园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自然保护区生态文化建设
在严审批和严保护的前提下,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生态文化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和生态文化教育,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理念,使自然保护区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做好长汀圭龙山自然保护区、武平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梅保局
3.森林人家生态文化建设
提高公众保护森林、爱护森林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创建森林人家,将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融为一体,带动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古树名木生态文化建设
在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保护率达100%的同时,加强古树名木生态文化建设,通过立碑挂牌、认建、认养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编印龙岩市古树名木画册。
牵头单位:市绿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九)客家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发挥客家祖地优势,整合客家生态文化资源,传承客家祖地生态文化。在完善客家生态文化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挖掘客家生态文化,全力推动客家生态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到2015年,重点客家生态文化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完成客家文脉展示区的规划和基础建设,并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人民政府
(十)生态文化基地建设工程
围绕红色文化、水土保持文化、茶文化、义务植树活动,建设类型多样的生态文化基地。到2015年,“红色”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养水土”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美茶园”生态文化教育基地、“辟新林”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向公众开放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上杭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漳平市人民政府
(十一)森林资源安全能力建设
1.森林防火能力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建立全市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指挥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重点健全和完善闽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建设,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网络。
3.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严格把好征占用林地、绿地和采伐林木的审批关,依法保护古树名木、森林资源以及城市绿化成果。加强法制宣传,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
4.生态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以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总体目标,努力改善保护区、林场、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全面提升林业生产和经营能力,培育发展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
5.林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全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和科技保障体系,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和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6.林业体系信息化建设
建立森林资源分布、野生动植物管理、湿地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管理、森林植物检疫、林业行政许可管理等林业综合信息管理和监测系统。
7.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
开展生物资源本底调查评估,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加强野生乡土树种培育和推广应用;引进培育适生树种,丰富本地植物物种。规范野生动植物产品的经营利用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以上1~7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1~2013.12)
1.开展调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
2.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请。
4.组织完成《龙岩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编制、评审,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5.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会。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6~2015.6)
1.采取边规划、边建设的方式加快森林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
2.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和《龙岩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要求,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
3.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创建、全社会关注森林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创建森林城市支持率和满意度。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4.12~2015.12)
1.各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市创森办组织对各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全面达标。
2.继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报材料,迎接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并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成立创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市创森办(龙岩市九一北路34号龙岩市林业局9楼。电话:3229182)。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进展情况、先进事迹,曝光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弘扬和传播生态文明为主题,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
(三)明确责任,通力合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龙岩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除做好本单位责任工作外,还要认真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责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市政府每年安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创建工作经费。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创森办书面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创森办要加强督查检查,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附件:1.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表
2.龙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龙政综[2013]622号附件1、2.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