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龙政综〔201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33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3号),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工作。用3~5年的时间,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精细预报、自动观测到乡,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建立健全适合我市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加大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力度。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综合气象观测、预报预警运行保障机制,建成“预报到乡、视听到村”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体系。完善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平台,建设农村气象监测站网,建立预警应急、重大事件气象保障移动平台(移动气象台),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建设一套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强降水自动监测和报警。加强暴雨短时临近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市气象局要在省气象局预报产品的基础上开展补充、订正和解释应用;县级气象部门重点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监视,并利用上级预报产品开展短时临近预报订正和跟踪服务。

三、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村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完善全市气象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与同级防汛部门建立双向预警信息传输网络,实现全市气象、水文、水利信息共享。县级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完善手机短信和电话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中国天气网市、县级站,建设社区、村镇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公共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镇要建立通知到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通过手机、固定电话、对讲机等通知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村级要建立通知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通过电子显示屏、高音广播、锣、鼓、信息专栏方式向居民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台等社会公共资源,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率。

四、构建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乡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村有气象信息员。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中的“消息树”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乡级人民政府有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乡镇干部担任的气象协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村委会主任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每个村应指定一村主干兼任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清楚标明转移路线。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在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乡和村,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县、乡、村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在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试点工作,在多灾易灾的乡、村建设避难场所,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安全评估。

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进行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

以农业抗旱、库区增水、森林防火和防雹减灾为重点,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系统建设。2011年建成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十二五”期间建立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作业试验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中的作用。

五、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制度。要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风险灾害评估制度,进一步推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规定乡镇、村组织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范围、方法和发现隐患后的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气象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县级气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以村为单位查明农村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以市、县为骨干,街道社区、乡镇、村庄为基础的气象灾情调查上报网络。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信息员、各村气象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预案等信息纳入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乡镇、村志愿者和气象信息员承担气象灾害收集上报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业务指导、群众共同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组织开展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水利、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积极配合支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二)精心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主要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重点,按照《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有关要求,由各级气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国土、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编制出台具有超前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市、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规划要以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多发、频发气象灾害的防御为重点,以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灾害风险管理和防御水平为标准,明确当地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防御重点、主要任务和防御措施等。

(三)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气象部门双重财政体制,把气象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教。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县级在当地综合科普馆中增设气象防灾减灾展区,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融入到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专门的气象科普馆。每个村设立气象科普宣传栏,定期张贴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要把乡镇气象协理员和村气象信息员建设成为一支科普宣传员队伍,活跃在广大乡、村居民中,传播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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