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以及《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岩委〔2012〕1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三)重点任务
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保育员)队伍;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配齐紧缺学科教师,确保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重点建设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打造后备骨干教师群体;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激情和敬业精神。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对教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教师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引导教师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引领学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大力强化教师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钻研意识、创新意识和合作意识,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锐意进取、严谨治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师德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骨干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教师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四争当”(即:争当学习钻研模范、争当为人师表模范、争当爱岗敬业模范、争当服务群众模范)。
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和师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不良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积极探索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相适应的师德教育模式和师德评价机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推动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培育和树立教师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宣传、推广、总结先进教师的好思想、好经验、好作风、好做法。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在全市范围内巡回演讲,编印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读本,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大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教师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加快建设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市级、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水平。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达标评估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建成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新罗区、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进一步加强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市职业技术教育与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充分发挥在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头作用,将市普教室、市职教中心建设成为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中心。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着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推进市、县两级专职培训教师培训常态化。
(七)明确市、县两级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
市级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包括: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中心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市级名师、名校长培训,市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培训,农村骨干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实施培训,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研修,部分学科教学技能培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组长培训,中职学校教师培训等。
县级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包括: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新任教师、班主任上岗前培训,在岗教师、班主任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在岗培训,县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的培训等。
(八)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做好国家级、省级校长和教师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开展好市、县级校长、教师培训,完善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将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推进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应建立学时管理信息数据库。
(九)大力开展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
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保证课时,注重实效。教师应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富有事业心和工作热情;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生的楷模。
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增强教师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抓好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帮助在职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抓好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将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作为校本研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坚持立足校本,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什么、比什么”为基本出发点,广泛组织教师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区分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水平和新老教师等情况,明确不同的目标要求和内容要求,分层次组织岗位练兵,促进教师的个性发展和专业成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以赛促练、以赛促学、以赛促研、以赛促教。加大宣传力度,注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及时总结推广岗位练兵的经验和成果,激发广大教师创先争优的热情,在教师队伍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形成“人人学业务、个个当能手”的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
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大力加强班主任教师培训,增强其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十)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
鼓励校长和教师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教学专家。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完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为激励3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积极工作,认真钻研,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每两年一届开展百名“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继续实施“百名‘名校长’、千名‘名师’培养计划”,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市级“名校长”、“名师”和“名师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指导、辐射作用。落实市级“名校长”、“名师”津贴制度。
(十一)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班主任工作要求。健全班主任培养培训机制,着力提升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鼓励班主任学会研究、善于反思、敢于创新、不断积累;同时,要注重培养后备力量,促进青年班主任尽快成长。学校必须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关心班主任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十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严格执行省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市、县(市、区)编制部门根据当地生源及当年在校生数情况按照编制标准,每1~2年在秋季开学后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编制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当年秋季的招生计划,在上半年完成预核编工作,以保证教师招聘工作能在当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应根据中小学校安排教师进修培训需要顶岗的需求,按专任教师总额的2.5%增加编制,专门用于替换教师培训和进修。根据教师培训和进修需要,可以在学校核定编内满编使用。严把教师进口关,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继续推行新任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统一教师招考聘用,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规范招聘程序和条件,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规范公办学校代课教师聘用工作,严禁公办学校自行聘用教师,确需聘用的代课教师和保育员必须由市、县教育局统一聘用,所需人员经费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高度重视和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工作。妥善解决好县(市、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部分学科富余、紧缺学科缺乏、年龄老化等问题,每年注重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并逐步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在教育系统内优先消化学科富余教师。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专兼职教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十三)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实现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教职工可向学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应依据与教职工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意见,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校也可视教职工履职情况,依据与教职工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意见,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教职工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后,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现接收单位,半年内无接收单位的转入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创新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十四)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加强教师职务的聘后管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好向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试点并轨的有关准备工作,逐步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推进高校教师聘任改革,完善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督导机构、专门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省一级达标中学在岗位结构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对已取得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但因所在学校没有岗位而未聘的教师,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两年优秀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聘用,解决学校需要且优秀而未聘的教师聘用问题,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已取得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但因所在学校没有岗位而未聘的,年龄超过55岁的男教师和年龄超过50岁的女教师,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予以聘任。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对经人才主管部门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十五)加强和创新教师管理
依法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用”改革,打破学校对教师的“一校所有制”,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科学合理调配城乡师资力量,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源配置,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调配手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各县(市、区)、市属学校的省特级教师、市级名师、名校长跨市调动,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十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
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组织好本区域内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实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学校干部和教研员挂职,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标,缩短教育管理差距。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的校长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教师在职称评聘,评选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申报市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时,均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
(十七)加强校长队伍管理制度建设
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推进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校长“市县共管”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落实校长办学自主权,明确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校长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校长离任审计制度和公众民主测评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实施校长特设岗位和对口支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或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地区学校任职。充分发挥市级名校长的引领、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在市级名校长所在的学校建立校长培训实践基地,选派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跟岗学习研修。校长要深入课堂上课、听课、巡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十八)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
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民办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教师资格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民办学校要严把教师准入关,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条件和教师资格。市、县人才服务中心要具体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转正定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代办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类岗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切实保障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九)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
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对校内重大事项和教职工所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学校都必须全面、准确、详尽地予以公开。要做到“三公开”: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及时”:及时公开政策、及时公开决策和工作过程、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
(二十)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教师、班主任、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绩效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倾斜。建立健全班主任和校长绩效考评及奖励金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外核拨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教师津贴、校长和班主任绩效奖励金等。参照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学校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奖励机制,奖金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完善教师疗休养制度。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争五年内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的住宿问题。
(二十一)健全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
从2013年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龙岩市杰出人民教师、龙岩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龙岩市优秀教师、龙岩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龙岩市十佳班主任,每年评选表彰一批龙岩市优秀班主任。市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专门津贴和住房补贴,用于市级名师、名校长津贴。市、县(市、区)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别是一线教师要给予奖励性表彰。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县按照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已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的县按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好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经费作为市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二十四)加强考核督导
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公告督导结果,并把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和对学校及教师的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职称评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