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电〔2015〕49号
颁布日期:2015-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生猪养殖禁养区整治工作专项执法的函》(闽环保办〔2015〕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7月中下旬开展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包括各地是否对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划定范围是否细化到村;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一月一报”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一场一档”建立情况;重点区域内相关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实施一季一测并公布监测结果情况。

2.今年以来各地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完成情况以及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未达标排污的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情况,生猪养殖年出栏总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3.2014~2015年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违法生猪养殖场查处情况。

4.养殖业各项目减排措施落实和养殖小区污染物集中处理建设推进进度情况,完善减排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自纠、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7月下旬市级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督查(市级督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人员分组

第一组:负责督查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

组长:范松树(市环保局副局长、调研员)

成员:谢正国(市环保局水科负责人)

陈长福(市农业局畜牧站高级兽医师)

刘晓燕(市环保局水科)

第二组:负责督查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

组长:罗龙群(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李应丰(市农业局畜牧站站长)

胡树柱(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刘良忠(市农业局畜牧站高级畜牧师)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督查检查,及时提供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相关工作部署文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污染防治规划、所有禁养区养殖场整治名单、年度可养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治理名单等相关文件资料。

2.各督查组应于7月27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由市农业局、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环保厅、农业厅。

3.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客观公正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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