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3〕50号
颁布日期:2013-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嘉峪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12年,甘肃省被水利部列为全国加快水利改革省级试点之一。同年6月,水利部会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了《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水规行〔2012〕281号)。为了切实做好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全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支撑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85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发〔2011〕8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旅游带动、城乡统筹、生态立市、文化繁荣、民生优先、区域协作”的战略部署和指导思想,从制约嘉峪关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保障工程长效运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水利管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水价改革,完善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改革,为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和资源水利提供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提供坚实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立足市情,解决当前制约水利发展的突出问题,又要把握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面向发展,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水利要求的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三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要从全局出发,统筹水利改革和发展,把各项水利改革任务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攻坚克难,协调推进。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又要广泛动员,提高水利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政府、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并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制度健全、市场规范、监管有力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管理科学、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职能明确、布局合理、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公益性的水利建设管理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项目法人职责;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足额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公益性职能,建立产权明晰、主体明确、责任到位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⒉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基层水利站公益性职能,定岗定编,落实经费;组建事业单位性质的抗旱防汛服务队,提供专业化的水利服务;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能力建设。

⒊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终端水价制度,灌区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改革,执行农业灌排电价;稳步推进城市水价改革,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和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⒈完善水务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程技术管理。理顺及完善水务局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职能,合理规划计划水利项目编制、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技术管理领导力量,强化水务规划编制、项目方案审查、工程图纸及概预算审核、把关等技术管理工作。

⒉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于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及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集中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参照国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组建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机构,实行集中建设和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行使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⒊明确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建管职责。按照“统一规划、民办公助、民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强村级及民办公助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受益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村级及民办公助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1)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依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合理安排水利、发改、财政、农林、国土资源、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部门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市财政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奖补资金,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办法。

(3)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按照村民自愿、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原则,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和管护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完善制度,加强指导。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农林、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村级及民办公助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机制,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公示制、报账制和验收制。

(二)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委派现场质量监督员,加强现场质量监管,实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推广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落实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公开制度,健全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⒈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公开制度。市水务局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嘉峪关政府网、水务网等门户网站,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⒉健全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水务局要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告知性备案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集中的综合性审查,准予综合实力、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强的单位参与今后一定时期市内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对产品质量低劣、有违规招投标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其在一定时期参与市内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资格。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在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落实公益性“两费”,巩固改革成果,加强内部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方面,合理划分工程类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⒈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足额落实公益性“两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以足额落实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核心,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核定嘉峪关市讨赖河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机构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将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采取地方自筹和中央水利基金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的方式解决。

(2)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推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绩效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节支降耗,严格控制办公经费。非公益性定编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坚持灌区代表大会、灌区管理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机制,实行民主化管理,接受受益农户监督。推进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价考核制度。

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自管自用等划分小型水利工程类型,并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和产权界定的主要依据,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公益性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由水利站统一管理。以经营性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可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涉及防洪、供水等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得拍卖,由水利站集中管理。

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强基层水利站、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一步提升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一)理顺基层水利站管理建设

⒈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公益职能。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基层水利站承担市水务局委托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事纠纷调解、水法规宣传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

⒉落实编制和经费。基层水利站主要承担公益性职责,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核定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按照基层水利站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和性质,其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⒊改善管理方式,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基层水利站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推行进岗考核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基层水利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其工作目标、任务、计划、要求均由市水务局下达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和督促。建立市水务局、乡镇政府、服务对象等参与的考核机制,将乡镇水利站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二)加快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根据防汛抗旱任务和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实际需求,积极支持抗旱防汛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以政府购买水利服务等方式支持水利科技推广队、工程维修养护队等其他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发展。

⒈理顺嘉峪关市抗旱防汛服务机构。抗旱防汛服务机构既承担公益性职责、又具有社会化服务职能,原则上按公益性事业单位定性。是市水务局下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指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⒉完善职能。市抗旱防汛服务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抗旱防汛职责,主要承担抗旱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应急抗旱防汛物资运输、防汛抢险和救援等公益性职责和抗旱设备、物资、机具的供应、租赁、维修以及抗旱提水、运水等社会化服务职能。

⒊落实经费和编制。抗旱防汛服务机构承担公益性职责,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用于补贴抗旱防汛服务队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投入,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专用设施设备。

(三)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⒈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农民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市共有17个行政村,以村为单元按照“一村一会”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共需组建16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峪泉镇黄草营村、断山口村2个村组织一个协会)。目前,已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11个,尚需新组建5个农民用水者协会。

⒉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水权配置、水量分配、计划用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加强培训,改善条件,增强能力建设。

⒊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局、水务局从水利基金、水利工程年度预算、灌渠改造、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水利计量设施安装及田间配套工程的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良性发展。市民政局在用水者协会注册登记、年检等程序中,缩短审批时限,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管理。水管单位根据水费收入情况,给予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相应补助。水利站要加强协会执委会候选人和用水户代表培训工作。

四、水价改革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和城市水价改革,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完善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保障,以创新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为核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⒈明晰初始水权。把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着力点,有机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村水权制度建设,按照“明晰水权、总量控制、效率优先、定额管理”的原则,以《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为依据,按照流域、区域、灌区、农户自上而下逐级明晰初始水权,逐步逐级推行初始水权配置到亩、明晰到户,由市水务局颁发水权证书,保障农业用水户基本的用水权益。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水权流转获得节水收益。

⒉完善计量设施。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的大中型灌区,在产权分界点设置完善的计量设施,确保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全部实现计量,灌区管理单位按照实际计量水量收取水费。其它灌区和末级渠系依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完善相应的计量设施,实行斗渠进口计量。农业灌溉机井全部安装机电井计量设施,所需经费申请国家有关部委给予解决。

⒊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大型灌区实行灌溉定额内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优惠水价按不包括折旧费、剥离财政补助经费部分后的运行成本核定,累进加价的幅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⒋实施终端水价。计量设施完善的大中型灌区推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终端水价制度。末级渠系水价由市发改委、水务局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的原则确定。末级渠系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收取、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灌区水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用水户的监督。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改革

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

局核定、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其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益农户协商确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甘政办发〔2009〕227号)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运行实际情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给予税收减免,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优惠价格。

(三)城市水价改革

按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的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等因素,在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结构。

⒈完善城市水价计价方式。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一表一户”改造力度,推进抄表到户工作,逐步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

⒉理顺水价结构。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的结构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综合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营情况,着力解决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供排水行业协调发展。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的投入,研究制定对再生水的生产使用的优惠政策,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鼓励再生水的使用,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由市编办、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的水利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利改革各项任务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改革试点实施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共同实施。市编办牵头,市水务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负责建管站、质监站的组建工作,完善基层水利站、抗旱防汛服务队的机构及其职能。市民政局牵头,水务局配合,负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培育工作。市发改委牵头、水务局配合,负责农业水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城市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调整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公益性“两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等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水利建设市场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内部管理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各部门把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公开改革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吸收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等方式,促进公众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水价改革等的参与。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水利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利改革的认识和关注度。

(五)落实机构编制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对水利改革试点新增的编制给予适度倾斜,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本市范围内调剂解决。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2012年7月—2013年3月)

⒈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嘉峪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⒉编制试点方案。编制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程序

完成咨询、报批工作。

(二)推进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2月)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水价改革等三项水利改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

⒈初步验收。市水利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市水利改革成果进行初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完成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⒉总体验收。省水利厅会同市人民政府对水利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验收。

具体工作进程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附件:嘉峪关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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