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0〕160号
颁布日期:2010-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确保在第一时间为市委、市政府果断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准确依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效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酒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避免信息要素不全、数据不真实、渠道错误等问题,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责任主体、时限、分级标准已在《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酒政办发〔2007〕210号)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酒有关单位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执行。

(一)分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可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态的进展情况,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动态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的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内容和格式。报告信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和签发人、拟稿人、报送时间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省上要求,自然灾害信息报告要进一步明确受灾乡镇、村、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被困情况,倒塌房屋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成灾面积(公顷)、绝收面积(公顷),死亡牲畜数量(头只),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等。各县(市、区)信息报告的格式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格式附后),否则,退回重新报告。

(三)报告方式。报告信息主要采用书面传真、政务专网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报告时限。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后,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市、区)和乡镇。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县(市、区)政府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先行预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加大信息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酒有关单位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市政府应急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指导和通报工作。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酒有关单位年终进行奖励,对做得差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县(市、区)报送市政府应急办的信息格式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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