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3】344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3〕148号),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值班安排于节假日三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833501传真:8848119)。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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