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2011年5月2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能,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幼教认识,科学发展学前教育
1.充分认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准确把握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目前,我市有幼儿园281所,幼儿教育总规模达55621人,幼教教职工4741人,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6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5%。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民办幼儿园管理不规范,部分不达标;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3.坚持科学的学前教育发展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大胆实践、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保教的原则,按照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施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明确主攻方向,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4.三年总体目标。积极创新投资与集资机制,着力破解投资无保障的难题;采取改扩建与新建并举,着力破解园舍无地方的难题;开展转岗培训与扩招培养相结合,着力破解师资无来源的难题;推进办园与管园两不误,着力破解管理不规范的难题;做好保育与教育两促进,着力破解质量不高的难题;落实硬件与软件两手抓,着力破解条件不达标的难题。加大财政投入,兴办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吸聚社会人士投资,举办民办幼儿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利用农村教育富余资源,建设幼儿园,增加农村幼儿园数量。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到2013年,建设公办幼儿园80所,补充在编幼儿教师4710人。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
5.分年度任务目标。
——2011年,开建公办幼儿园25所,其中城市幼儿园11所,城镇幼儿园4所,农村幼儿园10所。到2012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新补充幼教师资304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2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3%。
——2012年,开建公办幼儿园27所,其中城市幼儿园5所,城镇幼儿园5所,农村幼儿园17所。到2013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补充幼教师资796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5%。解决“入园难”问题初见成效。
——2013年,开建公办幼儿园28所,其中城市幼儿园4所,城镇幼儿园4所,农村幼儿园20所。到2014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补充幼教师资869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实现农村大部分乡镇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坚持统筹规划,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6.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科学布点,建设一批。针对公办幼儿园严重短缺的现状,要积极拓展学前教育发展空间,分类推进、分层实施、分步建设,加快全市幼儿园建设步伐。一是着力推进城区幼儿园建设。城市幼儿园应按不宜大于300米的服务半径规划布点建设。城市住宅小区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着力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利用富余的公共资源,改建新建成乡镇中心幼儿园。三是着力推进村级幼儿园建设。本着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就近方便的原则,把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改建扩建成村幼儿园。
——优化资源,提升一批。改善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补充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到2013年,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5所,创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6-10所。鼓励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合作办园或结对帮扶的方式,扩大优质资源,使示范园成为师资培训基地、教学研究中心、资源共享平台。
——多元合作,扶持一批。对企事业单位、部门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扶持保留,不得随意停办或挪作他用。对达到一类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园)的企事业单位、部门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联办、承办、托管、国有民办等模式,扶持办好一批现有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7.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一是对新建标准化民办幼儿园,实行建设用地划拨、税收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准后收取的保教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40万元财政补助,由市、县区各分担50%。二是对达到市级示范性标准的民办幼儿园,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是对月生均保教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财政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每生每年100元补贴,市、县区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向标准化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民办幼儿园,其场地、建筑物、卫生保健条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须经公安、消防、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评估许可出具证明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颁发办园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县区教育、公安、民政、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对违规办园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保护民办幼儿园权利。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投资经营管理权益,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研、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的管理模式,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各类学前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8.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
——清查回收补建配套幼儿园。市政府成立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清查回收补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规划和房产部门牵头,发改、教育、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由领导小组监督于2011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建成后无偿交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所有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交政府举办。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所在县区政府财政部门补缴应建规模幼儿园的异地建设费(包括土地费、基建费),专项用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进一步明确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责任,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无偿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使用。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等。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一律按划拨方式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具体建设方案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建园标准审核、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幼儿园房产、地产权属的移交手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后,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解决师资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9.按标准配齐学前教育保教人员。〖HT〗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幼儿园编制、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及岗位总量,配齐配足各类人员。按照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农村小学富余师资、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民办幼儿园按照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配齐各类人员。
10.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扩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校区、兰州理工中专、兰州女子中专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成立“兰州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积极组织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12.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教师,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园园长。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任职条件,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3.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学习培训、评优选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的工资标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4.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后三年,各县区学前教育经费要平均占本县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的8%以上。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
15.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2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每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按40-1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幼儿教师培训、省市级示范园创建的奖励及网络化管理项目试点经费。县区财政也要按照三年建设计划所列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足额列支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16.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办民办幼儿园均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17.建立学前教育贫困生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的方式,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贴,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六、促进科学保教,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8.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教育。规范教育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实施综合艺术教育,启迪幼儿的美好心灵,强调保教与一日生活的渗透、幼儿独特的体验感受、教育过程的师生互动。与家长和社区密切配合,让家长、社区成为学前教育的合作伙伴。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19.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成立市学前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供专业指导。建立市、县区学前教育片区教研网络,提高片区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教研机构的科研引领作用,指导幼儿园教师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与水平。
20.开展学前教育质量评价。制定《兰州市幼儿园绩效评价办法》,成立市学前教育中心,依托市教科所和学前教育中心对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教研能力等进行指导、量化考核,对改善效果显著的幼儿园进行奖励。对管理不科学、行为不规范、条件不达标、保教质量无保证的幼儿园限期整改。
七、推进规范管理,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21.制定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制定《兰州市幼儿园办园标准》,从办园环境、办园规模、园舍面积、师资配备、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办园条件提出标准规范。制定《兰州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对管理体制、办园理念、保教内容、收费公示、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对无证幼儿园,市、县区按规定和标准逐步清理规范,不符合标准且不及时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过清理整顿达到办园标准的,发放办园许可证,支持继续办园。通过整顿规范,不断推进幼儿园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
22.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的规定,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23.开展学前教育分类评估。修订《兰州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明确举办各类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育教育工作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类考核。开展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对创建成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予以奖励,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
八、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24.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政策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力、能否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5.切实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充分履行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资金配套的职能,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县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县区政府一把手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至少1-2次学前教育工作的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府责任不缺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管理,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实管理力量,配备管理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26.明确相关部门学前教育职责。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政府督查室要每年对新建幼儿园任务的完成情况、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情况、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及审批;房产部门要监督协调开发商将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变更房产权属;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相关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并按岗位要求协助配齐保教人员、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和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城管执法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园进行清查;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价格部门要按照合理的成本分担比例,及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幼儿园收费监管;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27.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定《兰州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规范办园行为、安全卫生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促进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管理。
28.营造学前教育发展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发展规划及其重要作用,使广大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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