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4〕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学校体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州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缺乏、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影响和制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我州全民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2.我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体育课程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工作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3.我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发展,加大对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到2018年使全州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装备水平基本满足教学需要,逐步配齐体育教师,落实国家关于体育课程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4.全面落实体育课程和课时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小学1-2年级每周4节,3-6年级每周3节,初中7-9年级每周3节,普高、中职每周2节,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在体育课程内容体系上,各学校要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开发适合学生身体发展的花样跳绳、扇子舞、健美操等体育校本课程,并把具有我州地方特色的武术、拌跤等项目引进课堂,纳入教学内容。

5.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规模,以及体育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认真核定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编制,尽快制定配齐配足学校体育教师的计划,根据缺编和实际需求,通过年度招录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录中,力争用5年时间配齐、配足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切实解决体育教师不足的问题。按照国培、省培和《临夏州2013-2015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方案》,力争3年内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提高体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要保障体育师资的合法权益,体育教师应与其他教师同工同酬,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各学校要按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工作的劳保待遇。

6.加快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在旧城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时要优先考虑和留足体育场(馆)用地,在建设经费预算时要列专款用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的配备,要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把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器材配备纳入范畴。学校要将体育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师生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开放。

7.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真正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要把组织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作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基本平台。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每天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纳入学校课程,列入学校总课程表,实行课程化管理。要把体艺“2+1”项目作为学生课外活动的主要载体,注重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活动的融合,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引导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掀起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

8.完善中小学校学生竞赛制度。州、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定期举办学生综合性或专项性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15开始,州上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每年举办1—2次中学生田径、篮球、足球等单项体育竞赛和教职工运动会;各县(市)每两年举办次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类学校把学生体育竞赛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学年春秋季各举办一次运动会,并形成制度。学校竞赛活动要突出内容的多样性,形式的趣味性和参与的全体性。要加强“体教结合”,拓展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途径,努力巩固、发挥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资源优势,积极创建州、县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做到人人有体育专长、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州上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县(市)和学校必须按规定组队参加,参加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估县(市)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9.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州、县(市)要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学校体育条件,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10.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2014年起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规范测试的过程,加强对数据的审核,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上报测试结果,上报率要达到100%。学校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设立专栏,及时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结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

11.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质量标准,定期对体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强化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活动计划和流程,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强化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州、县(市)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及校园意外伤害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认真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为规避学校体育风险提供必要保证。

12.实行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辖区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报告和公示重点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教学条件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13.做好“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起,在全省每年创建200所“快乐校园示范学校”,获得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软硬件建设。全州中小学依照《评估办法(试行)》积极申报,力争五年内近100所学校获得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称号,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州中小学体育整体上层次。

四、积极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14.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学校体育发展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定期汇报学校体育发展状况,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中小学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评价之中,严格奖惩兑现;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设施、器材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教育、发改、财政、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学校体育发展推进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5.建立完善奖励制度。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州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学生运动会单项比赛前三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由州体育局颁发中学生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州级以上学生运动会单项、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学生教练,由州教育局颁发州级优秀教练证书。对在省运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在中考方面给予政策照顾。

16.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学校体育场馆建设,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体育设施器材配置,体育课程课时的落实,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的落实,体育艺术“2+1”活动形式项目的落实,课余训练项目、队伍的落实,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有总目标和分年度落实任务,计划要覆盖县(市)所有中小学。

17.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与督导检查。要按照《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州县(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督政与督学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临夏州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18.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努力完善中小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式与方法,不断完善《临夏州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加大学习过程评价的力度,将体育中考的功能延伸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从2015年起,将体育中考成绩满分30分提升到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

19.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政策要求,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深入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性、历史性的口号;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大对班级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社会、家长更加关注学校体育、更加关爱学校体育活动,更加关心孩子的健康,努力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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