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0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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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
陇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年,更是狠抓灾后重建、全面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年,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义重大。为此,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
1、继续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检查、整改、立制等全程监督,采取以县(区)为主,市、县(区)联合治理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既要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也要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2、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今年要集中抓好四方面的专项治理:一要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2009年是我市灾后重建的攻坚年,灾后重建涉及的区域广、农户多、任务重,尽管党和政府向灾后重建户予以一定资金补贴,但我们要看到,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农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还很差,灾后重建困难重重。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把农民建房政策关,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任何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减负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灾后重建顺利进行。二要治理个别地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或不及时问题。重点监督好义教保障及免费教科书经费、粮食直补资金、农资补贴资金、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财政性补助资金、能繁母财政补助资金、农机具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乡村转移支付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村低保配套资金、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落实,严格推行“一卡明”、“一折统”制度。各级财政、农牧、林业、教育、社保、民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检监察、减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禁克扣、截留、挪用、平调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并按照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三要治理个别地方征用农民土地补助资金不足额或不及时的问题。随着兰海高速公路、兰渝铁路的全线开工和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征用农民土地会越来越多,严格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重点建设至关重要。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不走样,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四要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各地要根据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治理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一马当先,自觉履行好部门职责,市、县(区)减轻农民负担领导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是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县(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界限、限额标准和分摊办法等。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跟踪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组织要向农民群众做好扎实过细的宣传引导工作,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是切实解决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费用问题。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地方财力安排建设,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费用或变相摊派费用。
三是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要重点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市、县(区)两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要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收费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
四、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
实践证明,坚持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是新时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必须持之以恒抓好。康县、武都区要进一步抓好省级农民负担监测点工作,稳定农村记账户,加强记账户业务培训,搞好季报、年报报表统计,写出高质量分析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全市农民负担动态监控积累和总结经验。其余各县都要抓好一个监测点,要固定联系人,经常深入监测点调查指导,随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变化情况,以此提高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前詹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县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抓好农民负担监测点工作。
五、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的党政组织对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认识上产生了误区,受“零税负”就等于“零负担”模糊意识支配,思想上麻痹松懈,工作力度减弱,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明显弱化,大部分县已不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对此今后一定要予以强化。
一是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今年要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补贴补偿款等三类问题。
二是及时查处涉农负担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各地要畅通信访渠道,对涉农负担上访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同时要做好上访群众的回访工作,力争把矛盾发现在基层,排查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各地要深刻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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