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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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2〕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对于规范机关事务工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甘管局发〔2012〕51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大力推进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天水市情民情相匹配、与我市各级各部门工作需要相符合的新机制,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契机,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和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为重点,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制定目标、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降低机关行政成本,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开创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涵,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条例》执行能力,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贯彻。
(一)学习宣传培训(2012年10月至12月)
1.认真学习。制定《条例》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条例》原文,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涵,掀起机关事务系统学《条例》、用《条例》的高潮。2012年10月上旬,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召开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学习活动。
2.广泛宣传。制定《条例》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简报杂志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条例》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分级培训。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制定《条例》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层层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专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具体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执行《条例》的工作能力。
(二)完善配套制度(2013年1月至12月)
1.制定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结合本级政府实际,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资产管理、能源资源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完善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等。
2.制定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以《条例》总体要求为指导,深入研究和科学界定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指导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整体推进(2013年1月开始)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事务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集中管理。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集中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上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采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2.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结合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机关后勤服务、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社会化服务的改革工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保障机关正常高效运转。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研究确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解决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及表彰等工作;通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其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事项。
(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要对本级、本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三)建立考评和奖惩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重点考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目标落实等情况。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未达到目标的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切实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制定方案,及时汇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三)开展检查,总结经验。各县区、各部门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以便于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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