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省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5〕51号),市政府决定对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标准。
(一)清理范围。
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自2007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规定”、“办法”、“暂行(试行)办法”、“细则”及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意见”、“实施意见”等。
(二)清理标准。
1.不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2.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已被修改或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处于制定依据缺失的状态;
3.与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或相互冲突;
4.含有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等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
5.含有违法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的;
6.含有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
7.相关政策措施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已被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
8.超过标注的有效期或者未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2.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3.县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区政府负责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15日)。
对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对照清理标准逐一自查核对,提出清理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集中审核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责任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清理要求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达成一致意见,由责任部门重新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三)审定公布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市政府拟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在武威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在2个月内完成修订工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重新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定专人,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按时完成。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县区(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原则上要与市级同步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联系人:刘文元联系电话:2213765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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