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发〔201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0〕103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8月7日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张掖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实施方案

为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保障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进一步提高用水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城区自备水源逐步实施关闭。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备水源关闭的必要性

水是一种有限且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多年来,由于城区供水设施不够完善,公共供水能力不足,城区曾审批建设了大量自备水源,为解决当时城区用水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城区用水矛盾逐步凸显,使用自备水源的弊端逐步凸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供水质量缺乏安全保证。部分自备水源地已经受到污染,部分自备水源缺乏净化设施,供水质量无法保证。二是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部分自备水源已经不再具备开采条件,部分自备水源单位节水意识较差,无序开采,超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地质安全和公共供水安全。三是不利于集约节约用水。目前,城区供水设施逐渐完善,城区已建成公共供水厂2座,日供水能力达10万吨,完全能够满足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明确指出,要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备水源关闭工作,从2002年开始,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了自备水源关闭计划,依法关闭了部分自备水源,累计关闭自备水源42个。目前,仍有48个自备水源尚未关闭。尽快关闭这些自备水源,是提高我市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城区供水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对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健康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1.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城区供水管网建设现状,先行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结合供水管网扩建情况,逐步关闭纳入公共供水范围内的自备水源。暂不能全面关闭的自备水源,所在区域内公共供水管网辐射到位的,必须限期停供饮用水,由公共供水系统供应,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政策引导原则。鼓励用水人使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取水,对按期关闭的自备水源,在管网安装、水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未按期关闭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依法关闭原则。强化城区水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严格限制城区地下水取水审批,对不按期关闭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在规划区内新征土地原有农用井及新建单位或小区中正在使用农用井的,无条件关闭。

三、方法步骤

1.告知。由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关闭自备水源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已经市政府审定的城区自备水源关闭计划在张掖日报、张掖电视台、张掖政务网等公共媒体公布,明确关闭的单位、时限。由市建设局向自备水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下达关闭通知书。

2.收回取水许可。由市、区两级水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依法收回纳入年度关闭计划的自备水源单位取水许可证。

3.限期关闭。自备水源单位接到关闭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关闭自备水源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按时限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闭自备水源。市供水总公司主动与自备水源单位接洽,就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与自备水源单位管网联接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张掖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提出改造意见,由产权单位改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并安装计量器具,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分户计量,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或用户承担。产权单位内部设施改造完毕,由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市供水总公司与自备水源单位签订供水协议后并网供水;管网联接改造期间,仍由自备水源供水。

4.强制关闭。未在市政府规定时限内关闭自备水源井的单位,由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实施强制封井,并依法全额征收超计划取用水加价费和管网对接工程费。

已关闭自备水源不得擅自启用。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城市综合开发办负责做好已关闭自备水源井的跟踪监管,对擅自启用已关闭自备水源井及农用井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甘州区政府和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综合开发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局、卫生局、物价局、市供电公司、供水总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协调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协作,落实关闭计划。

2.明确工作责任。关闭自备水源的责任主体为自备水源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区自备水源关闭的协调、监督和落实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对公共供水系统与自备水源单位管网的对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市城市综合开发办负责组织关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未关闭单位实施封井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收回、作废自备水源井取水许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管;甘州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市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监测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监督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及城市单位地源热泵排污费收取标准的落实;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开发区已有农用井封井回填规划、禁止规划区内新征土地中原有农用井的重新使用;甘州区政府负责管辖区内所有自备水源单位的关闭工作,对关闭工作进行督查落实。市供水总公司负责做好自备水源关闭后的供水衔接工作,协助做好拟关闭自备水源用水人内部管网及供水设施改造,安装计量器具,保障原自备水源用水人用水安全。市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与自备水源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将关闭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底考核该部门的内容之一,确保把关闭计划落到实处。

3.强化政策引导。为进一步推动关闭自备水源工作顺利进行,采取如下政策措施予以激励:一是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至自备水源单位供水接入点连接管道工程费用由市供水总公司补贴30%,产权单位承担70%。二是关闭自备水源后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综合性用水单位5年内水费、污水处理费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收取,期满后再执行届时的分类价格。城区自备水源关闭优惠政策由市供水总公司负责落实。三是对列入年度关闭计划、绿化用水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年供水量不足5万吨的自备水源单位必须按期关闭。四是对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供水量5万吨以上的自备水源单位,不按时限关闭的,水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当年0.5元/吨、次年按0.7元/吨、第三年按0.9元/吨,以后逐年递增40%收取,直至纳入公共供水体系。

4.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已关闭自备水源井的跟踪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已关闭自备水源的再次使用。对已关闭的自备水源井和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农用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彻底封井,防止自备水源再次启用。擅自启用已关闭自备水源和农用井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城区自备水源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城区自备水源关闭计划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