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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2月14日以粤海渔函〔2014〕125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km2海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30′3473″,北纬22°30′1442″)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再与以下三点直线连成:183号航灯标(东经113°56′5210″,北纬22°28′2049″);2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2607″,北纬22°28′4323″);3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
二、禁渔时间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事项
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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