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潮府〔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潮府〔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确保我市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粤府〔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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