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宣教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要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宣教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积极支持。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要突出重点抓好应急管理法制宣教培训;危机应对能力宣教培训;专业应急救援知识宣教培训;应急避险知识宣教培训等方面工作。同时,要大力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渠道,构筑多元化、全方位的宣教培训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共同营造“齐学互助”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按照“一级督办一级”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要严格按照《印发潮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潮府办〔2012〕1号)的有关要求,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未能积极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六进”活动的,要定期给予通报。同时,要不断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过程的新经验、新做法,加大宣教培训力度,上下合力,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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