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77号
颁布日期:2010-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10〕39号)要求和《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潮府〔2008〕28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

有关单位是指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上述单位2003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普通规范性文件;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暂行或者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文种主要包括:规定、办法、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

二、清理要求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调整对象消失的,要宣布废止;

(二)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实际管理不一致,但确需继续施行的,执行部门应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评估情况提请原制定机关予以修订;

(三)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1年,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提出意见,报文件制定机关修订或废止。否则,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三、工作分工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执行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后,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市政府所属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单位负责清理。

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单位,形成清理意见。

(三)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四、实施步骤

(一)市政府及市属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实施步骤

1、部门清理阶段

执行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的,填写附表一;提出修订或延长有效期的,应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实施以来的社会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填写附表二,一并于11月30日前书面(附电子版本)报送市法制局。

市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填写附表三,书面(附电子版本)报送市法制局审查。

2、研究处理阶段

市法制局对各部门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分类、综合后,提出清理结果的意见,于12月底前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对需修订后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局综合各单位意见后,拟订修订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另行发文。

3、结果公布阶段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属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实施步骤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做好本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备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于12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书面(附电子版本)报送市法制局备案。

各县、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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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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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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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附表一:拟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文号发文时间文件名称执行单位清理意见主要理由备注

附表二:拟修订或延长有效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清理登记表

文号发文时间文件名称执行单位清理意见主要理由备注

附评估报告

附评估报告

附评估报告

附评估报告

附评估报告

附评估报告

附评估报告

附评估报告

附表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登记表

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清理登记表

文号发文时间文件名称执行单位清理意见主要理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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