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10〕72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佛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82366034)。

二○一○年四月六日

佛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71号)和全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佛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全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全市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反映的我市全部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二)工作分工

佛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等。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政府、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对各区的自查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法制、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工商、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务、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按照佛山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要求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1日-5月10日)

以区自查为主,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应于2010年5月10日前总结本地区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省对市、区自查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审核相关数据、报表,各区政府要根据省的督查意见重新核准数据,并于7月2日前正式上报各区自查工作情况及上述报表。纸质文件要经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区政府公章。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1日-7月31日)

各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7月底前完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做到立案率100%、查处率100%、整改率100%和结案率95%以上。7月31日前,各区政府要将本地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约谈、通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8月初,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佛山市5个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排序,上报市政府。市通报各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区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各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各区将所辖的镇街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排序,通报各镇街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镇街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10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组织检查验收的具体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各区开展查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5个区进行检查验收。

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组织整改不力、违法用地行为案件结案率低于95%的,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市政府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承担起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市、区国土资源、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务、工商、城市综合管理、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成立佛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叶明权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珊、市监察局局长刘耀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念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务、工商、城市综合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有关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分工、任务及完成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情况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念礼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各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要求成立由执法监察、地籍、规划、利用、市场等各业务机构组成的专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确保卫片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同时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确保按进度向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二)强化培训指导

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组织各区、国土所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再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区要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

(三)确保工作质量

各区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发现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各区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二是各区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与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清理、整改及查处情况、土地动态巡查情况等进行相互校验,弄清图斑的基本属性。三是各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应由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区政府公章后上报。四是各级政府要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层层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装备。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区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早查处整改,争取主动。在部、省开展督查前,违法批准占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类型的违法用地,已依法查处整改并复耕到位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时,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计入。

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登记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登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严格数据报送

各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

市将根据国家、省要求建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和通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不按要求开展工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地方进行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市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将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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