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色市打击私屠滥宰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2号、桂政发〔2011〕33号和桂政办发〔2011〕169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肉品非法经营行为,强化屠宰企业责任意识,全面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提高“放心肉”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2011年12月底达到以下目标:
(一)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
(二)生猪定点屠宰出厂(场)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两证:即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即印在猪皮上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肉食品加工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猪肉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组织机构
(一)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百色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陶荣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绍辉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余显琳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天亮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世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农家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再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文振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绍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天亮、罗龙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电话:2845083、2836115;传真:2835242)。
(二)为抓好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和对各县(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工作。各单位抽调人员为:市商务局12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0人、水产畜牧兽医局6人、公安局3人、卫生局2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人、右江区商务局4人。请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9月29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卫生、畜牧兽医、食药监管、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源头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屠宰环节对肉品进行注水或注入其它有害物质、以及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屠宰肉品出厂(场)的行为,保证上市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质量标识,确保生猪屠宰生产过程肉品的安全。
(二)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上市肉品的监管,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售私宰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者,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完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执行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杜绝私宰肉品及病害肉品进入市场。
(三)强化生猪产品检疫检验力度。
畜牧水产兽医部门负责进一步强化检疫检验力度,加强对定点屠宰场以及市场生猪产品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流入市场销售,保障肉品生产质量安全。
(四)加强公共餐饮行业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及机关食堂、建设工地食堂等公共餐饮行业肉品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用肉单位采购行为,建立和强化肉品来源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确保宾馆、饭店,以及学校、机关、建设工地食堂等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堵截私宰肉、病害肉的销售渠道。
(五)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专项整治行动中人员和市场安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广电、报社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造宣传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商务部门负责在主要街道拉挂宣传横幅、印发《食品安全法》、《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肉类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意识。
(七)建立举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
通过向公众公开、公布商务“12312”、工商“12315”等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建立举报、投诉和服务制度。同时落实好举报、投诉值班人员,完善值班管理制度,认真受理、查处各项举报、投诉,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电话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作用。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11年9月17日至28日)。
一是在主要街道拉挂宣传横幅、印发《食品安全法》、《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肉类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单。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造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三是深入城乡结合部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私宰窝点分布情况和活动特点,为精确打击提供可靠信息。
(二)集中力量,重拳整治(2011年9月29日至12月15日)。
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一是深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根据日常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一处,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形成高压打击的态势;二是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生猪屠宰肉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三是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制度,确保生猪屠宰肉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四是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确保肉品销售环节的安全;五是加强宾馆、饭店,以及学校、机关、建设工地食堂等用肉的监管,完善用肉单位肉品来源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确保单位食堂和公共餐饮食肉消费环节的安全。
(三)督促检查,确保实效(2011年12月16日至25日)。
市专项整治督查组要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县(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活动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全市整治行动平衡发展,取得预期效果。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11年12月26日至31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同时,要保持部门联动的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的常态化,继续加强对私屠滥宰打击力度工作,保持对私屠滥宰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环境。整治行动总结材料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靠前指挥;参加联合整治的人员要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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