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工作责任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工作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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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扣)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31号)精神,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应急和防震能力建设”专项项目进行考核,为顺利完成2011年度自治区对我市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防震减灾绩效考评任务分解如下:
一、2011年防震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责任分解
(一)市本级政府印发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工作步骤:由市地震局起草报市人民政府审核下发;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二)印发市本级“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工作步骤:由市地震局负责起草,联合市发展改革委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印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地震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三)市本级和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经费比上年增长20%以上。
工作步骤:由市、县(区)地震局将2010、2011年财政预算书、追加预算书或拨付经费凭证等(不包括十一五、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经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紧急救援队建设经费)交由当地财政部门加盖印章或者出具证明作为计算依据;责任单位:市、县(区)地震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四)各县(区)均落实5个正常开展地震宏观测的观测点。
工作步骤:由各县(区)地震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达到地震宏观测条件要求的各观测点,包括与宏观观测点签定协议、观测员信息登记表、观测记录表等资料上报市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地震局;完成时限:2011年9月1日前。
(五)各县(区)地震局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步骤:由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地震局进驻文件原件及窗口照片,由各县(区)地震局将资料上报市地震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完成时限:2011年8月1日前。
(六)各县(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工作步骤:由各县(区)住建委(局)、地震局或者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数量和完成地震行政许可审批的数量,加盖印章或者出具证明作为完成比例的计算依据,将资料上报市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委(局)、地震局;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七)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GB21734—2008标准要求,各县(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较去年有实质性进展,完成1处Ⅱ类场所或者2处Ⅲ类场所建设。
工作步骤: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相关单位,如市政管理局等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GB21734—2008标准要求开展当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出具各种设施的验收合格正式文件资料;牵头单位:市、县(区)市政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委(局)、地震局、发改委(局)、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底。
二、工作要求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作为防震减灾绩效考评指标完成责任人,为本县(区)本单位完成整改任务负责。按照绩效考评具体评分指标细则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做出说明,将情况上报市绩效办。
附件:1.2011年度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市直单位)指标任务分解表
2.2011年度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各县区)指标任务分解表
3.自治区绩效考评办防震减灾考评指标具体评分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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