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责关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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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事权范围和权责关系,建立运转顺畅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原则上按隶属关系划分事权范围和权责关系,现将市与城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责关系调整如下:
一、以隶属关系划分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级以上各项重大活动接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教育局发证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卫生局发证和管理的社会资金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隶属右江区级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接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殊情况,可请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指导。
2.负责隶属右江区教育局发证的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隶属右江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隶属右江区各级国有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右江区卫生局发证的社会资金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右江区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落实工作。
7.负责右江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二、除隶属关系以外的其他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职能,以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市规划部门的城区规划为准,以下简称城区)为界划分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百色市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待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理局机构、人员编制到位后,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文件执行。
2.负责右江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含零售连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以及百色市城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百色市城区外(特指右江区行政管辖范围中除百色市城区外的地域,下同)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百色市城区外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开办初审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出台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事权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出台前,市卫生局暂时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
四、市区食品药品管理职责、职权划分后,由市、区两级编制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核定人员编制。
五、经费问题,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核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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