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大”活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视频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在前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奋战5个月,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全力确保元旦、春节以及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工作有效实施,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莫泰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李洪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莫祖能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黎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刚市住建委副主任
林菡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文闻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若伦市监察局副局长
龙志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庾宏宽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丹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根云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钟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滕鉴森市质监局副局长
汤朝鋆市旅游局副局长
兰海固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兰海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对近年来火灾形势比较严峻的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货物堆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此外,各县(区)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任务。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以县(区)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并发动各社区、村(居)民逐村逐户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实施“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按照自治区建立的三级“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市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区,各县(区)为二级网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责任区。每个网格都要明确负责督导的领导和检查人员,明确排查任务以及完成时限,确保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乡村、每个单位有人管、有人查,杜绝失控漏管。对每个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要负责收集录入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形成电子档案。
(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严查火灾隐患。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从10月份开始,各县(区)要视情况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公告,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3日以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成立排查整治队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3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要组成验收组对辖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关于“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和铁的纪律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形势,将“清剿火患”战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主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在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各地还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加强协作,密切部门配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的检查整治,并负责指导及其它警种开展“清剿火患”活动;治安部门结合日常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整治。
(三)分片包干,确保检查督导到位。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实施分片包干,定期深入管辖区域、行业、场所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其中,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活动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单位场所。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要以驻点督导、帮扶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部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直接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公安机关,市人民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严格奖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除通报批评外,扣除相应考评分值。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根据公安部补贴、奖励资金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伍小军,联系电话:13877645885),从10月份起,每月7日、17日、27日前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附件1),每月21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12月13日前一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县(区)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及设立举报中心的有关材料以及附件2—3表格。
附件:1.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2.二级网格责任区统计表;
3.三级网格责任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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