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桂政发〔2014〕46号)和全市年中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全年我市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以及自治区下达北海市的相关指标任务,下半年全市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65亿元、增长12%以上,财政收入63.17亿元、增长12%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24.6亿元、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57.72亿元、增长2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1%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14.21亿美元、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6亿元、增长15%以上,同时全面完成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就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继续按照“四定”办法加快推进第一批295个“四定”重点项目,确保各类项目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实现下半年完成投资155.3亿元。同时,推出今年第二批“四定”重点项目。

1.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方面。新开工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铁山港公用码头1-4号泊位铁路专用线项目,力争玉林至铁山港铁路、北海铁山港支线、中石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建成开通,新增铁路营运里程51.3公里,全年完成铁路投资7亿元。加快推进神华广投北海能源基地配煤堆场铁路专用线、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铁山港至啄罗铁路支线前期工作。(市铁路办、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北部湾办、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以及一县三区政府。)

公路方面。新开工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北海段)、广西滨海公路山口支线、2014千里乡村畅通工程,续建沿海高速公路南宁至北海段路面改建工程(北海段)、北海营盘经石头埠至闸口二级公路C段工程、公馆至盐田公路、柯江至星岛湖公路、北海至马栏公路(西南大道至北海陶瓷厂)、木头田经小马头至大树岭公路等,全年完成公路投资30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路港公司及一县三区政府)

民航方面。加快北海第二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机场预选址出具相关意见说明,编制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报告,待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完成后尽快报国家民航局审批。协调自治区层面尽快明确北海第二机场规划定位,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业主,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环保局、气象局、水利局、林业局)

2.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七星江海堤加固整治、海湾新城乾江围海堤、银海区古城海堤、铁山港区火禄海堤、合浦县百曲围海堤等海河堤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合浦县4座小(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银海区福成江福成镇区治理、铁山港区南康江里头塘河段综合治理、合浦武利江筏埠、京竹段整治、合浦县白沙河白沙圩镇防洪治理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合浦水库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合浦县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2013年、2014年项目建设;完成3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0.7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年完成水利投资9亿元。(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及一县三区政府)

3.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工业方面。一是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推进中石化LNG、银河产业城、中航化液化气综合利用、冠捷扩能等纳入自治区层面投资超亿元的“1131”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和润粮油、朗科存储产业园、三诺智慧产业园、惠科科技产业园、诚德扩能改造等纳入自治区层面的5项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全力推进北海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立新世纪液晶LCM生产、三友PVC环保新型材料、惠晟液晶面板邦定、圣民制药项目、博钢触摸屏项目,争取下半年按计划实现开工。确保诚德新材料扩能改造、惠科产业园一期、新鑫碳四深加工项目、和源混合芳烃项目等竣工投产。大力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二是加大力度争取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快落实市本级1亿元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对重大产业投资项目进行扶持奖励,出台市本级投资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指导重点产业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力争全年电子信息产业技改项目达到30项,石油化工产业技改项目达到5项,新材料产业技改项目达到2项。全年完成工业投资390亿元。(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相关产业园区)

服务业方面。一是抓好旅游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完善涠洲岛道路、港口码头、供水、供电、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鳄鱼山景区创5A工作,加快建设西角旅游综合体;启动金海湾红树林景区和北海老城等景区的提升和创建工作;启动冠山海?欢乐海岸(二期)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广西珊瑚海海洋乐园;建成北海富丽华大酒店(白金五星级)项目并投入营业。全年完成旅游业投资28亿元。二是抓好商贸物流项目。加快建设北海东盟国际商贸城、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开工建设中储粮铁山港物流中转项目、北海铁山港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全年完成商贸物流业投资16亿元。(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局及相关县区政府)

4.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1)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争9月底与自治区签订目标任务的1740户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达到100%,确保新增的4485户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在12月底前实现开工。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给予我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27.126亿元,完善北海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市城投公司及一县三区政府、)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2014年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9月底100%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给北海市的新开工任务。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年度100%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给北海市的基本建设任务。(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防办、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一县三区政府)

5.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主城区内涝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市区内涝整治二期工程,完成铁路北侧明渠东段、三江排洪渠整治项目,切实解决市区内一批路段易涝的问题。加快建设金海岸大道、重庆路、西藏北路、竹林大道、浙江路(四川路至上海路)、贵阳路(拉萨路至金海岸大道)等市政道路,开工建设北海大道西延线改造(昆明路至海景路)、西藏北路(北部湾路至海角路)。完成北海大道等重点路段风貌整治。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投资33.15亿元。(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城投公司、银投公司)

6.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贯彻实施《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南康镇、营盘镇、福成镇、山口镇、石康镇、西场镇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确保2015年开工建设并投产运营。完成红坎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二期工程和西南大道污水泵站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中心等项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垃圾收运设施。(市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一县三区政府)

7.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本)》,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发〔2014〕8号),抓紧出台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贯彻自治区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34条实施细则,积极向社会推出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组织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投资峰会等系列招商活动,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在北海投资建设,确保民间投资增长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非公办、招商促进局)

8.强化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制定下半年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按照项目开竣工、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要求,倒排工期,将责任逐项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项目业主,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积极参加自治区部门联合审批活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直部门联席会议,着力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修订完善“四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促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加大项目策划力度,做好我市“十三五”重点项目库的策划及管理工作。加强重点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深入项目现场、工地,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办)

(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1.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组织申报服务业关键基础设施、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大型综合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配送等项目。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专业会展,支持引进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落实税收优惠、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大力推进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社区商业等新兴业态。(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一县三区政府)

2.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业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经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行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上规模。积极支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所规定“五缓四降三补贴”的政策执行。(市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

4.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信委、一县三区政府)

5.大力促进消费需求。组织各大超市、商场开展商品促销活动,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规模。组织企业参加“广西特产行销全国”的活动,拓展销售渠道。大力推进电商业的发展,引导我市特色产品企业入驻“淘宝网特色中国?广西馆”,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西电子商务示范示范企业、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定点实践基地认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市商务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文化局、工信委、民政局、卫计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政府)

6.努力提升旅游业。积极培育发展滨海休闲等旅游业态,着力打造海岛旅游、滨海度假、海上邮轮、避寒养生、海洋运动、海丝风情等旅游品牌。发挥地方资源优势,举办北海国际珍珠展、北海美食大赛等,打造地方特色品牌,促进旅游消费。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整治,提升综合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加大旅游营销,利用高铁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微电影、旅游网站等网络媒体加大对北海旅游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国内及入境旅游市场的促销,精心组织旅游企业参加2014年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及2014中国国际(上海)旅游交易会等国内旅游展会。(市旅游局、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旅游集团、一县三区政府)

7.进一步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地价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暂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在工业园区建设的生产性物流(即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研发、工业设计等项目用地,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市物价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北海供电局)

(三)积极扶持重点产业企业发展。

1.帮助企业扩销促产。积极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并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扶持产品有订单、流动资金短缺、信用良好、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中小企业。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北海区内生产的汽车、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

2.促进糖业稳定发展。积极做好甘蔗田间管理,为榨季保障提供充足原料蔗。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糖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广西2014/201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保护蔗农生产积极性。推进北海市2014年1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市工信委、物价局、农业局、国税局、一县三区政府)

3.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加快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支持,通过设立工业创新专项经费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给予补贴,积极动员企业加入自治区的创新推介平台系统,推动产、研、销三方线上对接,推动创新产品及时进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用于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市工信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产业园区、一县三区政府)

落实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工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及实施细则,确保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对企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的重大工业创新项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市财政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重点支持,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和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统筹解决。对具有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工业产品,在政府采购、市政工程、示范工程等项目中优先选用。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目录》中的产品。(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各产业园区,一县三区政府)

4.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大力开展“企业服务发展年”、“重点企业直通车”、“干部到企业挂职”等活动,实行一对一服务,积极为企业解忧脱难。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西工业设计奖、“北仑河杯”华桂工业设计大赛、强优工业企业奖、八桂优秀工业企业家奖、工业技术创新奖、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工业发展奖等项目,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市工信委、质监局、各产业园区)

(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重点和倾斜领域,争取更多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规范运作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等方式,积极整合和广泛筹措各类建设性资金。充分利用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加大对各园区的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千亿元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更加注重支持工业升级改造、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重点研发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落实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好旅游产业专项发展基金等,加大对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对外贸易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年度优秀金融机构和银行家进行评比及奖励,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旅游局、商务局)

2.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引金入北”工作,对新进的金融机构在机构选址、租金减免等多方面给予照顾,对新设立的市级银行机构、村镇银行机构、市级证券机构和市级保险机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信誉好、懂经营的公司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全年新增1-2家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全年累计贷款发放总量超过7亿元,切实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大力推动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增加对县域和“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以及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专业化水平,简化农村金融服务的环节和程序,积极探索安装离行式ATM自动存取款机和电话终端机等机具,解决广大农民支付结算取款难的问题。制定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北海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保险协会)

3.扎实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辖区实施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在跨境人民币资本金使用管理方面先行先试,为促进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积累经验。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通过推动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扩大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登记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建设工作,协调搜房网集团在北海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积极协调解决北海石基公司的第三方支付经营牌照问题。(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五)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1.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全区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区的平台作用,制订实施《2014-2016年北海市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重点的加工贸易产业,迅速掀起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新高潮。完善出口加工区B区周边道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大力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吸引加工贸易进出口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落户北海。抓好北海至香港集装箱定期航线的培育工作,改善物流环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强外贸基地建设,组织企业参加深圳高交会、青岛渔博会、116届广交会,拓展企业产品市场。积极争取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帮扶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市商务局、财政局、市湾办、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港公司、北海海关)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争取北海港水运口岸货运联检楼年内动工建设。解决北海电子口岸建设的基本载体问题,以及开展北海口岸“三个一”和“一延长”,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延长通关时间等工作所必须的联合办公场所问题。(市商务局、口岸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土地局、住建局,北海海关、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海海事局、北海边防检查站)

(六)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1.加大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大力将北海市大棚果蔬核心示范区培育成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于2014年底初步建成3000亩大棚果蔬核心示范区,拓展区面积5000亩以上,辐射区面积10000亩以上。同时,积极培育北海市罗汉松种植示范区、北海市豇豆种植核心示范区、北海市夏橙种植加工核心示范区3个市级示范区。扩大种植业保险规模,全年水稻、糖料蔗保险规模?达到?15??万亩,其中水稻??5??万亩、糖料蔗??10??万亩;结合北海实际,积极开展其他种养业和林业品种保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畜禽生产龙头企业,运用财政定额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大力促进特色产品销售加工。积极推进农超对接、企超对接,建设1个预冷保鲜库,预冷保鲜库占地1000平方米,库容50吨,配套建设水果预处理车间30亩。借助“南菜北运”平台,鼓励扶持新中盛果蔬产地集配中心、金品果蔬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反季节蔬菜和特色蔬菜的南菜北运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高果蔬产品冷藏运输能力。通过合作、招商引资等途径,推进北海市大型活畜、活禽批发市场和营销网络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畜禽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产品加工基地。(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一县三区政府)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奖补政策。大力抓好广西北海国家(海洋)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合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用好自治区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资金,对我市承担渔船改造任务的造船厂给予技改资金支持,为渔船更新改造提供信贷支持。整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畜禽产业扶持资金,大力推进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建设12个牛品种改良和杂交牛饲养供给基地,确立5个适度规模养殖为基础的奶水牛饲养重点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一县三区政府)

(七)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1.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制度,实行项目投资动态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可直接用于此类项目的拆除、改造以及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走访服务活动,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协调开发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业协会)

2.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切实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首次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区别投机炒房与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公积金制度受惠人群,提升企业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对于家庭无房的缴存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金。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和中心资金存量变化适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

4.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积极搭建房地产销售平台,开通北海市房地产展销网,举办“2014北海房博会”,采用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消化存量房。稳妥推进“以购代建”模式,共同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和商品房销售工作。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市住建局、统计局、一县三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事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下半年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配套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打造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网络,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无差异化,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将“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推动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应用“北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先照后证”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一县三区政府)

(二)改进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方法。

1.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行业建设规划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除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外,其他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

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在申请报告核准钱的各种前置要件只评估一次。实行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分离,核准前置只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其他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

3.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环保、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的申请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

(三)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根据用地指标少、用地保障压力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合理分配下达市本级各项目及合浦县的用地指标,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有效执行。实行用地指标动态管理,对逾期没有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将安排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备选项目顶替。积极争取自治区安排的专项用地指标;积极向自治区争取通过“征转分离”方式保障部分项目用地。落实建设用地“占优补优”承诺加快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快推进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大力推选村庄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土地“增减挂钩、只征不转、低丘缓坡、区位调整”政策,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用地。(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大财政对投资支持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类支出,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项目、重点民生支出;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台风灾后重建。实行支出通报制度,强化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部门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尤其加快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的用款进度。对于结余结转超过两年以上以及年内确定不能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到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社会民生事业中。加强财政专户资金清理力度,加大以前年度沉淀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使用发挥效益。加大财政暂付款的清理力度,特别是明确要归还的要加大追收力度,实现财政资金归位,提高库款保障能力。(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一县三区政府)

(六)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组织落实的主体责任,把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善于总结政策成效,将有效措施坚持下去,做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市人民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力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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