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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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4月15日
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于我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意义重大而深远。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战略思维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准确研判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使之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二)原则。
1.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对北海的各项政策支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
2.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
3.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深入剖析成因,研究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
4.强化规划创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十三五”规划编制始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空间指导约束,创新规划编制方式,健全规划衔接机制,突出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谋划“三个重大”。按照“十三五”发展的方向重点,研究谋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及其空间落地,纳入“十三五”规划,促进规划与工程项目、空间布局紧密结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研究起草规划纲要框架。在北海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起草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框架,为起草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提供参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研究起草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草案。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北海实际,起草形成市委关于编制北海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草案。(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编制规划纲要草案。根据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精神,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目标任务,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政府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五)推进规划改革创新。按照自治区关于推动“十三五”市县规划改革创新的要求,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强化空间指导约束,创新规划内容形式,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谋划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空间布局,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建立“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规划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1月至5月,在“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深入开展区内外调研,5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框架。
(二)规划建议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6月至9月,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北海实际,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9月中旬形成建议草案。
(三)规划纲要草案编制阶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2015年12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专项规划编制阶段。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在“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导下,按照同步编制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争取201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五)县区规划衔接阶段。按照同步编制的要求,各县、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与市里进度应保持一致,2015年底前完成“十三五”规划衔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规划研究和管理,建立北海市“十三五”规划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衔接审查“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上报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成立北海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
(四)加强规划街接协调。加强向自治区汇报沟通,及时跟踪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动态,争取更多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盘子。建立市衔接县区“十三五”规划工作制度,县区规划纲要编制完成、提交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应提交市里衔接。加强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的衔接。
(五)增强规划编制透明度。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加强规划编制宣传,深入了解社会需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一认识、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过程。
(六)落实人员与经费。各级各部门要选配业务骨干,组建有力高效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队伍素质和水平。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保障。
附件:1.北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北海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3.北海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附件1:
北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林山青市长
副组长:陈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勋副市长
成员:吴绚市政府秘书长
何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阮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廷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宗沛市教育局局长
黄健市科技局局长
黄忠东市工信委主任
贾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茉莉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郑廷仁市人社局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裴相春市海洋局局长
宋毅市环保局局长
陈敬恩市住建局局长
杨成连市城管局局长
关国明市规划局局长
左晓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勇市水利局党委书记
李俊文市农业局局长
覃勇市林业局局长
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余海啸市商务局局长
陈月梅市文新广局局长
王铭枢市卫计委主任
林明豪市国资委主任
陈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邓金雄市工商局局长
沈祖亮市质监局局长
覃善府市安监局局长
郑定雄市体育局局长
欧阳思飞市统计局局长
许华本市旅发委主任
张栋源市法制办主任
王林市扶贫办主任
韦宏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欧其全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曾玲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景宇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道明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
李光劭北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谢文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旭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斌施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熊赤锋合浦县县长
李海文海城区区长
蒋同根银海区区长
余兴国铁山港区区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不刻印公章,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北海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长:包盛刚市政协副主席、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
主任
副组长:邓永壬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阮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唐爱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处长
庞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处处长
黄荣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处处长
王克海市人大财经委主任
杨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林永雄市政协经济建设委主任
陈仕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柯伊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廷光市人社局副局长
裴德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在清市海洋局副局长
蒋昆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瑞市规划局副局长
卢学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彭定永市农业局副局长
潘荫昶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学军市水利局副局长
蒙振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洪小龙市政府研究中心主任
张我伟市社科联副主席
何文礼市委党校副校长
伍春谊北海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陈传洋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专家委员会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咨询论证。
附件3:
北海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一、“十三五”专项规划分类
专项规划是以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和制订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十三五”专项规划涉及的领域多、行业广,为了突出重点、分门别类,建立规范有序的专项规划体系,将专项规划按以下3类分别审批印发实施。
(一)报市政府审批印发的重点专项规划;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印发的重点专项规划;
(三)市相关部门审批印发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一般专项规划。
二、“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分工
(一)报市政府审批印发的重点专项规划。
1.北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
2.北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北海养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北海生态产业与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北海城市建设与管理“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
6.北海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7.北海现代渔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8.北海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工信委牵头)
9.北海市“十三五”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规划(市工信委牵头)
10.北海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旅游发展委牵头)
11.北海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金融办牵头)。
12.北海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水利局牵头)。
13.北海扩大开放合作和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商务局牵头)。
14.北海口岸开放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口岸办牵头)。
15.北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
16.北海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7.北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市财政局牵头)。
18.北海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科技局牵头)。
19.北海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20.北海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卫计委牵头)。
21.北海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市卫计委牵头)。
22.北海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文新广局牵头)。
23.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人社局牵头)。
24.北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三五”规划(市住建局牵头)。
25.北海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市扶贫办牵头)。
26.北海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
27.北海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市安监局牵头)。
28.北海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29.北海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30.北海海洋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海洋局牵头)。
31.北海市交通“十三五”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印发的重点专项规划、市相关部门审批印发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确定。
三、“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应遵循规划前期研究、编制草案、衔接协调、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和公布等程序,编制进度原则上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基本同步,具体进度如下:
(一)2015年3月,落实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2015年4月,编制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三)2015年6月,开展规划编制调研,形成专项规划编制思路;
(四)2015年10月,完成专项规划初稿,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五)2015年10-12月,进行规划修改和论证;
(六)2016年1-6月,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规划,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七)2016年6月底前,重点专项规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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