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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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北政办〔2012〕3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北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北海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市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从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不断加大投入,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底,全市共发现并治疗活动性结核患者1万多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3600多例;9年间,至少避免了2.8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和约2800人发病,减少了2500例结核病人死亡,有效遏制结核病的传播,保护了一大批健康人群,为我国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结防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国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全球27个耐多药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成为导致众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此外,我市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低、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正处于初级阶段、基层防治力量薄弱等问题成为我市结防工作中的主要难题。因此,结核病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6100例;
——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012年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87%,2015年达到9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
——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及药敏试验;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全面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实施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治疗管理,遏制耐药菌传播。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级和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抗结核药品的生产供应能力。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就医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抗结核药品使用的监管,防止抗结核药品的滥用,预防耐多药结核病的发生。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要加强市、县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市结核病防治院,合浦县定点医疗机构由合浦县指定。各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应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随访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结核病防治机构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人员培训、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在保证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市和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统筹安排国际国内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七)保障药品供应,规范药品管理。根据需求做好药品测算,由自治区统一采购,市级结防机构根据县级需求将抗结核病药品及时分配到合浦县。强化抗结核药品库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七、监督与评估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区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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