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左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崇左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崇政办发(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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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崇左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崇左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众创空间是政府集成扶持政策、依托社会力量,为小微创新创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部署,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创建良好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围绕创新创业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创业引导机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创新创业文化打造等六个重点任务,积极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充分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和高校、科研院所,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模式,培养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区域经济新引擎,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一批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市建成8个以上众创空间,其中每个县(市、区)各建成1个以上;全市建成3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以上大学生科技创业示范基地、5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市形成2家以上创业咨询专业机构,选拔创业导师、咨询师超过20人;各类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大学生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达到200人以上;累计孵化创业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创新创业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创业引导机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创新创业文化打造等六个方面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创业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盘活闲置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坚持创新创业承载的“硬实力”和服务支撑的“软实力”并重,推动全市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升级。
(一)创新创业平台构建
1.发展新型众创空间。以崇左市科技创业园为载体,建设崇左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以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建设现代农业领域的新型众创空间平台;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载体,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不同特色,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空间发展,发展建设创业园、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载体,协力创建集创业培训、实训、孵化、辅导和融资、推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众创空间。研究制定新型众创空间培育示范政策,扶持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重点示范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文新广电局、财政局、商务口岸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2.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崇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示范,各县(市、区)分别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以上。制定崇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采用政府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多方合作模式,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本与创业孵化的深度融合,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筹建一批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基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崇左分院)、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广西科技职业学院等高校建立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制定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和考评,提升大学科技园运行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对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逐步建成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群,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和活动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及城市配套的公共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加快培育和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一批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设备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孵化效果明显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打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创业环境优化
5.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商事制度改革,努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按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特点,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简化企业工商注销流程,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创客空间等孵化机构集中地区,开设政务服务窗口,上门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等)
6.给予财政补贴。新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地方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创业引导机制
7.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制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鼓励科研院所、高校聘请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8.开展大学生创业引导工作。各高校要普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本科院校要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创业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实施弹性学制,在校大学生创业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鼓励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示范建设,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
9.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支持农民工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创业,落实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用工支持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工创业典型的培育和引导,组织开展农民工团队的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10.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专利代理、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转化交易服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优质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口岸委、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建立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和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职业投资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培养一批创业咨询师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吸引和聘请优秀国外专家来我市进行创业辅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12.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举办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优秀专家培训创新创业师资队伍。鼓励高校聘请成功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及其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积累创新创业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
(五)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13.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设立专项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介入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行动、创业讲堂等创业活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扩宽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渠道。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创业文化打造
15.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崇左市创新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鼓励大学科技园建设实体展示体验中心,开展创客创新实践和创客产品体验活动,培育创客文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文新广电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口岸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协,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主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文新广电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众创空间建设情况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示范引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和新举措,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基地开展创新创业示范。要加强各类创新创业示范的认定和管理,通过新型孵化模式典型的示范引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带动我市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
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众创空间建设,促进我市大众创新创业发展。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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