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1-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办公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5〕9号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各专委(办、室):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印发。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促进人民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3〕4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
市人民政府是通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主体,通报对象主要是政协崇左市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及列席参加全会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通报的内容
市人民政府通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内容,主要是政府系统接收办理政协崇左市委员会某次全会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包括提案的办理落实成效、存在问题、今后努力方向等,让全体委员进行监督。
三、通报的形式
市人民政府通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形式,主要是在政协崇左市委员会每年年初召开的全体会议上,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市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四、通报的公开
市人民政府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可根据需要视情况通过文件、政协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民主党派、各界人士通报,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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