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文号:防政发〔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防政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各分管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何朝建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唐轶昂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政务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发展研究、税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计局、海洋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东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和协调国税、地税、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等有关工作。

黄强余副市长

负责发展改革、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重大办、铁机办)、教育局、文化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保密局、新闻办公室、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联有关工作。

田博副市长

负责科技、民族、宗教、民政、招商、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招商促进局。

联系市科协、社科联有关工作。

联系和协调银监、银行、保险等有关工作。

黄文龙副市长

负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地震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震局。

分管和协调供销合作、红十字会等有关工作。

联系市残联。

朱胜勇副市长

负责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粮食、商务、口岸管理、物流、综合保税区和自贸区的筹建、外事侨务、绩效考评、应急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口岸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粮食局、水库移民管理局、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物流园区管委会)、政府驻外机构,以及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分管和协调非公经济有关工作。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市侨联。

联系东兴试验区有关工作。

联系和协调海关、边防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外轮代理、外轮运输、船舶质量检验、粮食中转、粮食储备、气象等有关工作。

王琛副市长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打私、纠纷调处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边海防办公室。

联系和协调国家安全工作。

联系市委政法委、驻市军警、法院、检察院。

张海副市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生产、港口建设管理、产业园区(高新产业园)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沙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和协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烟草专卖、电力运行、盐业管理、通信管理、邮政管理、沿海公路、沿海铁路、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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