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2年11月9日
防城港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89号)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关于广西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调办字〔2012〕121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防城港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准确、及时了解防城港市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统筹城乡、协调收入分配提供正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住户调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分省住户调查,以省为总体进行抽样,主要目的是准确反映全国及分省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增长速度、收入分配格局以及政策对居民生活状况的影响。二是分市县住户调查,以市、县为总体进行抽样,主要目的是准确反映分市县居民收支水平和增长速度,满足政府对市县管理的需要。
二、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涉及两区一县一市17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36个调查点。本次调查样本是先抽住宅,再调查住户。全市抽取调查样本共376宅,其中分省住户调查样本(国家调查样本)122宅(港口区46宅、防城区76宅);地方扩充调查样本254宅(港口区20宅,防城区32宅,东兴市102宅,上思县100宅)。
住户调查对象为防城港市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防城港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宣传解读,确保我市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正常运转,建立防城港市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负责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主持会议,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工作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住户调查中出现的新问题,掌握防城港市有关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和增收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研判防城港分市县住户收支的变动情况。
市县统计调查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2〕189号文件精神和广西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住户调查中分省样本由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负责;分市县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和市县统计局共同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好调查工作所必须的人员、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必须的工作条件。
财政部门:根据调查改革工作的需要,为调查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发展改革、民政、农业、公安、人社、文体新、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大力支持住户调查工作,在生产生活中给予调查点和调查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住户调查的配合程度,增强记账户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组织调查
防城港调查队及市县级统计局具体负责住户调查方案制定,工作布置和人员培训,选聘辅助调查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调查住宅和住户的抽选,落实调查户,完成新样本开户工作,培训辅助调查员及记账户,上报开户调查数据,指导记账户记好账。
各有关乡镇统计人员负责协调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社区(村委)全体干部负责大样本调查工作,并选一名干部作为常规记账的辅助调查员。
(三)人员培训
住户调查业务培训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牵头会同统计部门共同完成。主要包括社区(村委)干部培训、辅助调查员培训和抽中的记账户记账培训,以辅助调查员和基层统计员培训为重点、以记账户培训为基础的培训模式,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培训、电话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调查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宣传工作
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点、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为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切实做好住户收支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工作和调查结果。
四、数据的采集、上报、处理、发布
(一)数据采集
主要是摸底清查数据采集和基础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一是摸底清查数据采集,由抽中的社区(村委)全体干部具体负责完成,调查队负责分省调查样本指导、审核、录入,分市县调查中的扩充样本由市县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录入。二是基础数据采集,完成摸底调查后,抽出122宅为分省住户调查样本,254宅地方扩充样本,分省住户调查样本由防城港调查队负责采集,地方扩充样本由市统计局、港口区统计局、防城区统计局、东兴市统计局、上思县统计局负责采集。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调查基础数据包括样本信息、调查户记账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由市县调查统计机构负责对记账数据进行编码,采用国家统计局编制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录入调查基础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可使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平台,包括调查户网上记账、单机记账和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市、县调查统计机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二)数据上报
分省调查样本的基础数据由防城港调查队直接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分市县调查样本的基础数据上报工作,根据广西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实施办法及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审核、加权、汇总和评估。分省住户调查样本的基础数据由防城港调查队直接审核,汇总后提供给广西调查总队处理。分市县调查样本的基础数据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广西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实施办法及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数据发布
住户调查结果数据按年度和季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居民现金收支数据,其余数据按年度发布。
全国和分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分市县数据由广西调查总队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发布。
五、数据质量控制
住户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试行)》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规范方案设计,科学抽选样本,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流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我市各级调查统计部门要加强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验收,及时、独立上报数据。
六、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各级统计调查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进度要求,于2012年10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培训、完成开户等工作。11月1日起组织开展试记账工作;11月底前完成调查样本抽样检查;12月1日起全面推进正式记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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