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贵政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发展之源。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当前和今后三年,按照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总目标总要求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从整合资源、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培训能力等方面入手,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整合。通过整合部门培训资金、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培训力量,实现全市职业培训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用1到3年时间,力争全市组建3所综合性技工学校,建成1-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优化师资队伍,扩大培训规模,综合培训能力进一步增强。
——职业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建立和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创新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成效进一步凸显。大力推行紧密联系就业的培训模式,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政府推动、劳动者自愿,社会培训、学校培养、企业提升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各类培养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较高质量的就业。从今年开始,每年组织各类职业培训2万人次,其中,为工业园区企业和新上重点项目培训储备性技能工人3000人以上。到2015年,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以上。技能劳动者供给总体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实效
把目前分散在人社、教育、农业、科技、住建、民政、扶贫、商务、科协、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上级下达各项培训资金、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和培训人数等培训资源整合,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由市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统一下达培训任务,按“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职”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培训资金。
(二)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培训能力
1.整合公办职业学校资源,加快公办技工学校建设,扩大职业培训能力。
2.积极引进市外成熟的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到我市办学,提升我市职业培训的层次,扩大培训规模。
3.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兴办职业培训业余学校或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所需的各类技能培训。
4.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合作模式,建立一批教学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时,要采取政府适当补贴方式,给予与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配备一定面积的公共实训场地、厂房和设备,用于学校开展实训活动。
5.强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建立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校企合作的制度、机制,扶持职业院校与骨干企业进行产工学或培训实习对接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学校资源优势,在技术工人培养目标计划、课程设置、培训模式、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尤其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需求,推行“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的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增强培养目标的针对性,实现产学结合,提高合作培养效果,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6.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确保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学年有一定期限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促进工学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企业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职业院校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培训机构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通道;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加大专业教师引进力度,解决我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普遍不足的问题,可从社会各行各业引进和聘请专业知名教师、高级专业人才到培训机构任教或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也可从企业家和各界创业成功人士中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咨询师。
7.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引导和扶持,提高其培训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成份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扶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确保职业培训、就业可持续发展
1.建立各部门职业培训资金的统筹使用机制,发挥培训资金规模效益。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增加我市培训资金总量。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使用好各部门的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比例要逐步从安置就业岗位等的输血补贴型,向促进就业创业的造血型倾斜,就业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比例不得少于15%。
2.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财政对职业培训、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机制,提高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联动效益。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从今年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根据培训、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配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等)、促进就业等工作;并安排必需的用于完成本级培训和就业工作目标的各项工作业务经费,如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实名制登记、就业与培训宣传、专题调研、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项目经费。
3.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在岗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职业教育法》规定,足额预算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市和各县市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4.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统筹30%教育费附加和15%地方教育附加作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促进规模发展。
5.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促进失业人员实现技能再就业。
(四)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培训实效
1.创新培训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多种形式的培训,采用随招随训、输送异地培训、下乡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招生与招工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对接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到2013年底,要建立完善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培训就业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设备。建立一支以村委、社区培训和就业协管员为主、有乡镇和工业园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市县区部门联络员组成的信息联络员队伍;建立完善有培训与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信息库,加强区内外劳务合作,建立稳定的珠长三角洲等区内外劳务输送基地;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和贵港独特的公共就业招聘信息网站,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劳动者培训就业与市场用工的对接。
3.建立健全产业工人技能评价体系,激励更多的劳动者自觉参与职业培训。指导企业和用人单位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的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评价体系,完善以社会化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形式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健全考评员、质量督导员队伍,完善鉴定信息化手段,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者,要积极动员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培训人员通过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技能就业。
4.建立完善培训实效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培训促进就业的目标。建立以培训机构培训后推荐就业和学员实现培训技能相关性就业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务求培训实效。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高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发挥其最大效益,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营造职业培训良好氛围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培训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国资、科技、财政、住建、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职业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调研,科学制定职业培训规划
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和社会用工需求、劳动力资源分布情况、劳动者培训意愿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公开统计分析结果,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好短、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满足各类群体在就业不同阶段的多样化培训需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规划,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培训机构公开对接,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措施。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加强职业培训是实现就业更加充分和推动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宣传职业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完善我市首席技师和领军技能人才的评比表彰制度,树立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3年5月3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