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通〔2015〕124号
颁布日期:2015-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本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自治区文件执行,不再另行调整。

二、由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实施和解释工作。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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