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2〕27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2012年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
贵港市2012年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的防控和整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和《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贵港市2012年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要工作进展
2011年,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要求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并明确了部门工作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成立了贵港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政策、组织、资金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2011年我市以实施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为抓手,着力推进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周边区域环境隐患;二是开展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及摸底监测;三是开展我市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现状监测;四是对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以《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贵港市迅达皮革加工厂落后产能生产线实施关停的通知》(港北政发〔2011〕9号)对贵港市迅达皮革加工厂实施关停。五是实施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投入500多万元,实施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酸生产砷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年削减砷排放量1970公斤,外排废水中砷等重金属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砷的排放量保持2007年水平,增产不增污。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削减量:砷8.23kg/a,总铬8.70kg/a,铅0.07kg/a,镉0.05kg/a,汞0kg/a,在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基础上略有下降。
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国控、区控断面地表水体各项重金属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三)2007年污染源普查与2011年环境统计和2012年环境风险大排查情况
1.2007年污染源普查我市共有17家涉重企业,铅、汞、镉、总铬和砷的排放情况是:铅排放量为448.87千克,汞排放量为0.14千克,镉排放量为14.18千克,总铬排放量为0.01千克,砷排放量为4.61千克。
2011年环境统计我市共有18家涉重企业,铅、汞、镉、总铬和砷的排放情况是:铅排放量为448.762千克,汞排放量为0.088千克,镉排放量为14.101千克,总铬排放量为21.62千克,砷排放量为64.358千克。
在2011年环境统计中,贵港市天泽电镀厂和桂平市正鑫选矿厂没有列入环统,新增了桂平市聚龙选矿厂、贵港市格雷蒙化工冶炼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南风化肥厂3家企业。
2.2012年环境风险大排查共排查了46家涉重企业,与2007年污染源普查和2011年环境统计进行对比,新增了33家,他们是:贵港市中强硫铁矿、贵港市金源硫铁矿场、贵港市丰盈硫铁矿、贵港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龙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永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德贵矿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明珠矿业有限公司、贵港市强力矿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朝胜矿业有限公司、贵港市华富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奥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贵港市木梓仙坪铜矿、贵港市享旺金属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区大岭古平木赖恒邦硫铁矿场、贵港市覃塘区保中磁铁矿、广西昌承铁精矿公司、贵港市云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南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广西鼎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平市安顺选矿有限公司、广西泰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源泰宝选矿有限公司、桂平市利丰综合选矿有限公司、桂平市桂龙选矿厂、桂平市贤源选矿厂、贵港市捷力电池有限公司、贵港市联新电镀加工厂、贵港市大华锰业有限公司、贵港市盛通锰矿冶炼有限公司、贵港市宏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平南县仁华矿业有限公司、桂平市宝马铁合金有限公司。
3.2012年环境风险大排查企业列入2007年污染源普查或2011年环境统计涉重企业共13家,他们是: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福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格雷蒙锑品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六务头闸岭铅锌矿、桂平市金雅选矿厂(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聚龙选矿厂、桂平市新睿选矿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凤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金达矿业选炼有限公司、桂平市丰兴选矿有限公司、桂平市佳宝选矿厂、贵港市天泽电镀厂、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总体设计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家);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6.《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为工作重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加强污染治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维护好、保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协调发展,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区、分类、分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3.治旧控新,综合防治。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努力消化存量、保安全、防风险。同时,采取综合手段,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4.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四)目标指标
继续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继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及应对机制;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力争到2012年底,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保持2007年水平;确保地表水国控断面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管理,现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的原则;涉重金属的新建项目,要报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重金属的新建项目,重大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继续清查辖区内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对未经审批或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并对这些项目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开展主要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二)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实施201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以重金属削减为重点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污染程度高的工艺设备,采用先进的、低能耗的、污染程度小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削减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根据《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做好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程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对现有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加大治理力度;重点加强电解锰、铅锌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业等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障环境安全
1.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继续加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对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所制定的环保处置预案及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采取行政、法规等手段,切实规范矿业生产秩序。确保达标排放,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
2.对无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3.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
4.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经营活动,对发现的环境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治。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环境监测
1.各县(市)区政府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储备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确保饮用水安全。
2.建立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含重金属固体废物,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3.严密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水质断面重金属状况,建立和完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
(六)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
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建立完善档案,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结果;逐步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
四、年度重点工程措施及投资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依法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执法监督,从源头防治重金属污染。重点推进锌冶炼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2年计划依法关闭桂平市佳宝选矿厂、桂平市丰兴选矿有限公司和贵港市迅达皮革加工厂,形成废水重金属削减量为铅19.64千克/年、汞0.02千克/年、镉0.36千克/年,总铬0.01千克/年。
五、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桂平市佳宝选矿厂、桂平市丰兴选矿有限公司已经桂平市人民政府以浔政发〔2009〕14号下文实施关停,厂房与设备均已拆除。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下发了《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贵港市迅达皮革加工厂落后产能生产线实施关停的通知》(港北政发〔2011〕9号),目前该项目业主已自行拆除20万张猪皮制革生产线,正在报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审核,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可达性分析
实施桂平市佳宝选矿厂、桂平市丰兴选矿有限公司和贵港市迅达皮革加工厂关停计划后,实现废水重金属削减量为铅19.64千克/年、汞0.02千克/年、镉0.36千克/年,总铬0.01千克/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0〕23号)要求,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卫生局等七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贵港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我市重金属管理和控制的方针、政策,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分解实施。各县市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后,要依法妥善处理,尽量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要负责监督落实重金属污染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的清理搬迁。
1.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已建或在建重金属排放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项目,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已被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废水总排污口、废水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2.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中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装备、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已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3.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新建污染严重项目,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所列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工艺和产品的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
4.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重金属排放的企业、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财政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密重点监控点位,加大监测频次。
6.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划分禁产区,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7.市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协助政府做好群众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质以及诊疗器械和药品。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重金属排放项目,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协助对停产后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人群进行健康影响调查,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后,协助政府做好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三)依法行政。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责任追究。未完成本方案所列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视为对应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对未完成本方案所列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视为对应年度责任目标没有完成,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全民支持、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组织、协调、引导和宣传。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附件:1.2012年贵港市目标指标表
2.2012年计划启动实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3.2012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
治项目清单
4.2012年计划完成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5.2012年计划完成的基础能力项目清单
附表1
2012年贵港市目标指标表
指标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排放量指标
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废水中重金属净削减量及削减比例为:废水重金属削减量为铅19.64kg/a、汞0.02kg/a、镉0.36kg/a。
环境质量指标
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
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
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
重点区域水和大气中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
重点项目指标
重点项目数量及完成率
本年度内计划完工且投入运行的重金属治理重点项目0个
管理指标
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
重点企业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率≥90%
附表2
2012年计划启动实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省份
市县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型1
所在
重点
区域
名称
项目
来源2
承担
单位
建设
规模
建设
内容
技术
路线
投资
估算
其中
计划
建成
时间
预计减排效益
中央
资金
省级
财政
资金
地市
财政
资金
业主
单位
自筹
银行
贷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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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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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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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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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1.项目类型: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型填写,包括“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民生应急保障项目”、“技术示范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历史遗留试点项目”;
2.项目来源:若为《规划》确定的项目,填写“国家规划”,若为省级规划确定的项目,填写“省级规划”,若均不是,则填写“其他”。
3.计划建成时间:填写到年和月。
4.预期减排效益:主要是指五种主要重金属的减排数量。
附表3
2012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省份
市县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型1
所在
重点
区域
名称
项目
来源2
承担
单位
建设
规模
建设
内容
技术
路线
投资
估算
其中
计划
建成
时间
预计减排效益
中央
资金
省级
财政
资金
地市
财政
资金
业主
单位
自筹
银行
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项目类型: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型填写,包括“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民生应急保障项目”、“技术示范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历史遗留试点项目”;
2.项目来源:若为《规划》确定的项目,填写“国家规划”,若为省级规划确定的项目,填写“省级规划”,若均不是,则填写“其他”。
3.“总投资”按照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工程预算资金填写。
附表4
2012年计划完成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序号
省份
地市
区县
企业
名称
所属
行业
淘汰内容和规模
淘汰的依据文件
预期减排效益
01
广西
贵港市
桂平市
桂平市佳宝选矿厂
铅锌矿采选
全厂关闭
浔政发〔2009〕14号
废水重金属削减量为铅8.41kg/a、汞0.01kg/a、镉0.15kg/a。
02
广西
贵港市
桂平市
桂平市丰兴选矿有限公司
铅锌矿采选
全厂关闭
浔政发〔2009〕14号
废水重金属削减量为铅11.23kg/a、汞0.01kg/a、镉0.21kg/a。
03
广西
贵港市
港北区
贵港市迅达皮革加工厂
皮革鞣制加工业
全厂关闭
港北政发〔2011〕9号
铬排放量0.01kg/a。
附表5
2012年计划完成的基础能力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仪器设备配置名称和主要功能
投资
(万元)
其中
国家
资金
省级资金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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