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河政发〔2015〕40号 ---|--- 颁布日期:2015-11-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今年以来,制贩假食盐问题日益突出,含有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河政发〔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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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今年以来,制贩假食盐问题日益突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超标的假食盐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严厉打击制贩假盐行为,保障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净化我市食盐市场,市人民政府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由河池盐务局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储运、销售假盐,违法购进、销售不合格食盐以及食品加工、工业、畜牧等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经营食盐的超市、零售经营店和集贸市场摊点,食品加工用盐的食品加工企业、卤制品作坊和摊点,餐饮用盐的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及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工业用盐的工矿企业和单位。
三、制贩假盐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设立24小时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对非法从事制贩假盐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按查获假盐每吨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人民币。举报地址:河池盐务局(河池市江南西路19号);举报电话:2285583、2282331、13977809200、2283408(传真)。
特此通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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