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1〕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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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河池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克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岳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继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朱琳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覃于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绍光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会邦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晓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彩谋市民政局副局长
韦晓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素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祖德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海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宝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雄市旅游局纪检组组长
覃加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运丰市气象局副局长
韦巍市地震局副局长
黄岳勇市移民局副局长
王宾龙河池供电局副局长
韦祖明河池海事局副局长
余武和河池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韦永江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志良武警河池市支队副支队长
虞定平广西水文水资源河池分局副局长
陆亿干广西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晓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运芳、黄世枝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韦举元、韦荣欢、胡康、龙道立、刘汉祥。联系电话:0778-2111332、2289966。
二、主要目标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全面有序开展。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市、县、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汛期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
(五)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报预警,提高成功预报率。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大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汛期期间,组织国土、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旅游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要把开展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将于6月中旬组织一次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作,着力抓好雨情、水情的测报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市气象局、广西水文水资源河池分局、广西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等部门要加强与市国土资源局的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群众,为防御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有利条件。
(三)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和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要充分发挥广西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和技术指导作用,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确保汛期信息畅通,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四)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共同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
1.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负责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加强监测预警,对重大隐患区域防范、防治工作加强现场指导和督查。
2.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雨情和水情预报,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灾情预报工作。
3.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堤坝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5.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6.移民局负责制定移民迁建区及重点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及防灾措施的落实。
7.旅游部门密切关注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情况,制定各旅游景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8.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
9.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10.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就医。
11.安监部门负责对矿区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的巡查,确保下游群众的安全。
(五)编制汛期防治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要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状,确保本行政区汛期地质灾害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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