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290号
颁布日期:2010-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10年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河池市2010年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8号)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27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全市出生缺陷的发生,减少地中海贫血病例,确保完成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遏制出生缺陷的发生,完成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方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围绕地贫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由市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地贫防治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二)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年终考核,次年的第一季度开展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发放问卷调查等方法。

(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挂钩。考评结果不及格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部署、落实地中海贫血防治各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将地贫防治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及考评细则及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完成各项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考评细则,做好对各县(市、区)工作的衔接和指导工作。

(三)市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认真收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附件:河池市2010年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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