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5〕36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9日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2015年3月)

目录

一、工作目标与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三、主要任务

四、技术方法与路线

五、组织保障

六、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七、工作成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意义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进一步“从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和调整完善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结合未来几年贺州市城建、工业、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优化贺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意义

1.《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听取二次调查成果汇报提出的明确要求开展的重要工作。通过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解决各类相关规划衔接问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和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2.《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对《规划》实施的纠偏,有利于促进《规划》后续科学有效实施。本次调整完善是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的,是对《规划》难以适应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的内容进行一次针对性较强的调整,是对《规划》的纠偏,有利于保持《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规划》调整完善是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由于各种新形势的变化,《规划》实施8年后,已难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旺盛用地需求,《规划》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适应性愈加突出。因此,本次调整完善是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缓解用地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分解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通过调整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提高耕地保护质量。

(二)坚持节约集约,强化土地利用管控。在自治区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下,结合贺州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指标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合理调整市本级及各县(区、管理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布局。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轻重缓急重点向近期(三年)急需发展建设区域安排,并优先向指标执行情况好、用地效率高的区域倾斜。城镇空间布局要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和经济发展趋势、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保护区等因素,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近3年重点急需用地的保障。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对现行规划的局部微调,重点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基本农田调整是在现有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和空间布局只做适当调整,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对于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解决近三年最紧迫的问题作为这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协调衔接,强化规划实施基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在与自治区和各县(区、管理区)充分对接和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分解各县(区、管理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规划指标,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规划数据库与基本农田数据库衔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充分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积极配合“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着重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方面与“多规合一”试点规划协调一致。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认真听取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按规定履行听证、论证、公告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在已完成的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并更新评估数据和完善评估成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新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对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落实自治区下达贺州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连续年度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结合城市周边和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合理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各县(区、管理区)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三是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确保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得到保护。

对于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整,根据自治区下达贺州市的建设用地指标,考虑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指标情况,统筹安排市本级及各县(区、管理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三)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以现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以2013年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按照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落实到地块,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梳理和核实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按照自治区下达贺州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全市及各县(区、管理区)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存量挖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近期(三年)重点建设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养老服务业、旅游业等发展用地。

按照“多规合一”试点要求,配合做好与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分析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及原因,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城镇村和工业开发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主要用地规划布局。

(四)更新规划数据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到文、图、数、库等各项成果保持一致。

四、技术方法与路线

(一)技术方法

1.资料分析法。通过调研、座谈,收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现状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尽量做到资料详实,数据丰富,有据可依,并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2.系统分析法。研究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学、城乡规划学、经济学、环境生态学等学科领域的知识理论,系统分析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思路,切实促进区域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利用效率提高。

3.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规划》主要目标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科学确定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方案,提出保障措施和建议。

4.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贺州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历年演变情形进行分析,把静态的土地空间与动态的演变过程相结合,找出规律,分析趋势,为制定科学的规划目标、科学的空间结构和布局提供依据。

(二)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以下技术路线展开:

图1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图

五、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课题组和专家咨询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宏武担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旅发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管理区)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方案、工作成果等进行审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贺州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董积云担任,各相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资料,指导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做好工作成果的协调论证等。

各县(区、管理区)也要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并将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搜集相关资料,制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初步方案及调整完善工作,做好工作成果的协调论证以及上报等。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十三五”(重点是近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近三年拟用地的重大项目及相应的用地方案。

规划部门负责提出已纳入或即将纳入城市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等近三年的用地布局方案和用地依据。

工信部门负责提出“十三五”(重点是近三年)工业发展目标和已纳入、即将纳入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等近三年的用地布局方案和用地依据。

交通部门负责提出纳入交通建设规划等近三年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

水利部门负责提出纳入水利建设规划等近三年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

环保部门负责提出已纳入生态红线的区域用地范围及近三年环境保护规划等确定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

林业部门负责提出近三年已纳入或拟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用地方案。

农业部门负责提出纳入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等规划确定的近三年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

旅游部门负责提出纳入旅游建设规划近三年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

教育部门负责提出纳入教育规划等规划的近三年需要安排的学校用地方案。

商务部门负责提出纳入相关规划的近三年需要安排的加油站、加气站等项目及用地方案。

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提出本辖区近三年需要落实用地的项目(含本辖区农村宅基地规划用地)、用地方案及依据。

八步区人民政府负责提出本辖区近三年需要落实用地的项目(含本辖区农村宅基地规划用地)、用地方案及依据。

(二)项目课题组

目前已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项目课题组由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组成,包括项目编制领导小组和项目编制组。项目课题组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方案编制、工作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成果编制等工作。

1.项目编制领导小组。项目编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院长邓强担任,副院长徐航建和总工程师阳柳凤任副组长。项目编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调整完善工作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进度安排等进行研究和决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

2.项目编制组。课题组由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农宵宵

副组长:陈江宁、程力

成员:苏志军、朱雷成、陈建军、黄震、邓颖林、潘安兴、龙海亮、任立研、陈雅云、陈铁中、张斌、黄春芳

(三)专家咨询组

根据土地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参与、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聘请自治区国土、经济、建设、环境、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论证。

六、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计划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三个县要求2015年7月底前完成),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2015年1月20日前)。制订《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召开全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拟定工作计划等。

(二)收集资料(2015年1月底前)。收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相关资料,调查各行各业近3年重点急需用地;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

(三)完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2015年1月底前)。在2013年形成的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的修改完善工作。

(四)实地踏勘和与相关部门对接(2015年2月底前)。开展实地踏勘,对重点区域进行实地调研;实地核实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优质耕地情况;与相关部门就未来几年的用地需求与布局进行对接。

(五)制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初步方案(2015年2月底前)。形成《规划》主要指标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采取“自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与各县(区、管理区)进行对接。

(六)指标调整方案的对接论证(2015年3月底前)。根据安排,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接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和下达贺州市规划主要指标后,对《规划》指标调整方案进行论证,逐级分解下达各县、乡镇主要指标。

(七)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成果(2015年5月底前)。在确定规划主要指标和空间布局调整完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调整完善说明、规划图件及数据库成果。

(八)上报审批(2015年6月底前)。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在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意见后,按法定程序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三个县县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具体安排按上述时间顺延一个月。

七、工作成果

(一)《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修改完善成果。根据要求,各市县需先行修改完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中期评估报告作为规划修改稿的附件一同上报审查。

(二)《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1.《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说明;

2.市区所辖23个乡镇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

3.市级和市辖区所辖23个乡镇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调整完善稿)。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

1.市级规划数据库成果;

2.市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成果;

3.市区乡镇级规划数据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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