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58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58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来政发〔2015〕25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来宾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2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清理和调整行政职权,编制了市发展改革委等50个市级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和市发展改革委等58个市级部门(单位)的责任清单。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等50个市级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328项。其中,行政许可244项、行政处罚2038项、行政强制157项、行政征收54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检查290项、行政确认93项、行政奖励69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权力363项。市发展改革委等58个市级部门有主要职责644项,具体工作事项2735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37项,公共服务事项159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98项。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市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包含市级部门直接行使、自治区委托下放市级行使和市级委托下放(含部分委托下放)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市级部门共性权力事项是市级有关部门均拥有的行政权力,计入市本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五、各部门要以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电子政务中心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行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等50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目录

2.市发展改革委等58个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http://www.laibin.gov.cn/LBFront/zwgk/20160107/003009_053a1649-3749-4224-a72f-273e74806690.htm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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