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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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
2010年,我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各级调处干部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特制定如下评比表彰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松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旭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添才市人民政府调处办主任
组员:樊广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贤市国土局副局长
蓝绍猛市人民政府调处办副主任
蒋剑农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调处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添才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调处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授予评比表彰的单位
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评比表彰的对象
(一)先进县(市、区)评选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1.市调处、国土、林业、水利部门
2.县(市、区)人民政府调处办
(三)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市、县(市、区)从事“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干部职工。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依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进行考评。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依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进行考评。
(三)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
2.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民风民俗,没有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没有损害群众利益。
3.熟悉或精通“三大纠纷”调处业务知识,成绩突出。
4.讲大局、讲奉献,全面完成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必须于2011年2月25日前完成,并报市调处三大纠纷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志和
电话:4278267(办)13597236787
附件:1.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附件下载
2.2010年度来宾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县(市、区)呈报审批表附件下载
3.2010年度来宾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下载
4.2010年度来宾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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