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1〕27号
颁布日期:2011-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

2010年,我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各级调处干部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特制定如下评比表彰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松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旭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添才市人民政府调处办主任

组员:樊广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贤市国土局副局长

蓝绍猛市人民政府调处办副主任

蒋剑农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调处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添才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调处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授予评比表彰的单位

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评比表彰的对象

(一)先进县(市、区)评选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1.市调处、国土、林业、水利部门

2.县(市、区)人民政府调处办

(三)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市、县(市、区)从事“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干部职工。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依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进行考评。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依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进行考评。

(三)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

2.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民风民俗,没有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没有损害群众利益。

3.熟悉或精通“三大纠纷”调处业务知识,成绩突出。

4.讲大局、讲奉献,全面完成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必须于2011年2月25日前完成,并报市调处三大纠纷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志和

电话:4278267(办)13597236787

附件:1.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附件下载

2.2010年度来宾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县(市、区)呈报审批表附件下载

3.2010年度来宾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下载

4.2010年度来宾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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