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10〕10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0号文)的工作安排,我市将在“十二五”时期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理念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发展战略,充分反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决定》,既要充分体现国家、自治区对南宁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
(三)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规划编制要把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作为主题,把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为主线。
(四)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相关领域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和我市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本领域“十二五”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明确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储备和完善规划项目库。没有纳入专项规划盘子和不符合专项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审批、不核准。
(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核和报批工作。
(一)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
(二)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要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专项规划经论证、衔接,并依照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总体规划作最终修改完善后,由牵头单位与市发改委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任务分工
本次“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是以南府办〔2009〕40号文初步提出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为基础,以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安排为参考,并综合考虑政府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能变化,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要发展的新领域、新重点等新情况后进行确定的。编制目录共确定32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并明确了各专项规划的牵头单位和环评要求。在规划环评要求中,确定需要编写报告书、篇章或说明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与环保部门沟通具体编制要求和方式方法,其余专项规划不进行规划环评。
“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任务表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环评
要求
备注
1
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市规划局
2
南宁市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
市黄金水道办
3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工信委
报告书
信息化办公室配合
4
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农业局
篇章或说明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环评
要求
备注
5
南宁市商贸物流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商务局
6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市环保局
7
南宁市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报告书
8
南宁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水利局
篇章或说明
9
南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林业局
10
南宁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旅游局
11
南宁市城市管理“十二五”规划
市城管局
12
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发改委
13
南宁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城建委
篇章或说明
14
南宁市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十二五”规划
市科技局
15
南宁市生物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改委
报告书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环评
要求
备注
16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教育局
18
南宁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19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计生委
20
南宁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卫生局
21
南宁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体育委
22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民政局
23
南宁市青少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团市委
24
南宁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民委
25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园林局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环评
要求
备注
26
南宁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妇儿工委
27
南宁市铁路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铁建办
报告书
28
南宁市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市发改委
29
南宁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十二五”规划
市财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30
南宁市财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财政局
31
南宁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32
南宁市“十二五”低碳经济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同步的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0年5月,确定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任务;
(二)2010年6月,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拟定规划大纲;
(三)2010年7月初至8月底,开展规划调研,完成规划初稿,并提交市发改委作为总体规划编制参考;
(四)2010年9月至10月,规划文稿征求意见,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
(五)2010年11月至12月,进行规划论证、完善;
(六)2011年2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审核、与总体规划衔接;
(七)2011年4月底前,形成最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完成所有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规划研究起草小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规划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市财政安排必要的经费补助,切实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通知下达后,由各牵头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有关经费。
(三)加强衔接配合。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市发改委的联系沟通,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汇报沟通。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向国家、自治区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我市更多内容、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二五”专项规划盘子。
(五)创新编制方式。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扬民主,畅通互动渠道,广纳群众意见,凝聚智慧,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规划编制宣传工作。
(六)按时完成编制。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时间要求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专项规划按时、按质完成。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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