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99号
颁布日期:2012-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21日

黔西南州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2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攻坚年,为认真贯彻落实“3·12”全国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推动我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传发〈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传发〔2012〕165号)及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栗战书同志今年以来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后发赶超、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和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并举,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充分依靠和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完善交通设施、文明规范执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形成,以实际行动主动服务贵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大局。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

(一)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础性问题。

1.健全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一是每月督促客货运企业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客货运企业通过GPS监控平台落实客货运车辆的动态监控,防止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的发生,对GPS监控平台发现所属客货运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在固定证据后按照上限处罚。二是要结合“牵手平安行”活动,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和客货运新驾驶人开展“四讲”:讲事故案例、讲应急处置、讲职业道德、讲安全责任。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责令驾校暂停该教练员的培训业务,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其教练员资格。三是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和个体车主,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建立“黑名单”,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四是实行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制度。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督促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五是要建立3年以下驾龄新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情况分析上报制度,每月要对辖区3年以下驾龄新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以利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六是要建立3年以下驾龄新驾驶人QQ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新驾驶人的交通文明意识。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安监局。

2.健全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查处长效机制。一是要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及“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强化日常查处工作。二是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查本地接送学生的车辆,对不符合规定运送学生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校车的各种违法行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管理条例》予以严厉处罚。三是各县市要建立健全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QQ及微博号码,对群众举报的重点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兑现奖励。四是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全州各个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制教育,杜绝教师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进行非法营运,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视情形予以警告或处罚。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教育局。

3.健全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一是要增加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的考试内容,全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要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驾驶考试内容,严格落实夜间驾驶考试和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的要求。二是实际道路考试要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力争全州实现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三是要增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场地驾驶的考试项目,10月1日起,全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场地驾驶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四是要增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实行对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核发驾驶证。五是要健全完善与我州道路交通实际状况相匹配的车辆安全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4.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一是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争取将文明交通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针对学生特点编写制作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画册、教学片等。二是要以每学期学校开学为重点时间段,通过小交警、中学生志愿者等形式,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讲故事比赛、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及“小手拉大手”、“排队日”等社会实践活动。三是要在中小学校园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园地,每学期至少更换一次内容。四是完善学生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制度,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个人操行评定。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

5.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督促新闻媒体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计划,切实安排重要时段、版面,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刊播力度。二是要广泛开展文明短信传递活动,引导群众重安全、守规则、讲文明。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公安局、州广播电视台、州日报社。

(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水平。

6.加强新媒体宣传。一是各县市要在积极支持配合办好贵州广播电视台《交警在线》、《法制生活报•交通安全周刊》等专题栏目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完善黔西南广播电视台FM88.3广播栏目《出行大家帮》、《金州安全行》、FM107.9广播栏目《金州法制时空》、手机短信栏目《贵州汽车手机报》,黔西南州日报《文明交通在行动》等媒体平台,着力深化本地交通品牌栏目。二是要充分与《中国黔西南》、《金州在线》、《兴义之窗》、《亮点黔西南》等互联网媒体进行合作,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同时还要加强全州各交警大队的官方微博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及时向全州驾驶人发布警示、提示和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7.加强主题活动组织策划。一是要深化新闻媒体联播活动,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提前策划、精心组织“12.2”交通安全日活动,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走进直播间开展访谈,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日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二是要依托市民学校、市民中心、乡镇文化站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绘画比赛、文艺演出、培训讲座等社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公安局。

8.加强宣传阵地及宣传设施建设。一是要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推进交通管理窗口单位、校园、社区、客运场站、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驾校等场所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建设,重点要因地制宜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开放,年内各县市交警大队至少各建成1个基地。二是要分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装备配置》(GA/T980—2012)和《移动式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情景教育装备配置》(GA/T981—2012)标准,全州所有县(市)交警大队要逐年配备交通安全宣传车、移动式儿童交通安全情景教育装备,全州力争在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40%。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9.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2012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公传发〔2012〕211号)文件要求,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精心组织创作一批文明交通宣传挂图(招贴画)、交通安全电视短剧、电视专题片、视频公益广告、音频公益广告、文艺作品、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书籍)和电子课件等作品,广泛开展宣传并送全国参评,倡导“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交通安全文化。要依托“万映计划”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文化下乡活动,在播放电影时随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10.加强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个一”集中宣传活动(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出刊一期文明交通宣传专栏)为载体,以客货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新驾驶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11.加强文明交通新闻宣传。结合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组织媒体记者开展随警作战,深入基层一线大力宣传文明交通的重要意义,推介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实际成效。及时曝光不良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以及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的驾驶人和单位。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曝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三)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提升社会整体文明程度。

12.扩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社区群众、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加入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列。各县、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带头动员本系统、本行业的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活动。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州公安局、州教育局。

13.强化志愿者培训。各级志愿者组织要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规范,强化文明礼仪知识、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州公安局、州教育局。

14.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要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作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调动各类志愿者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学雷锋、见行动、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精心设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项目,以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中小学校、景点等区域为重点,建立文明交通监督岗、组建文明交通寻访团,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无车日”、“排队日”和创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示范街、示范路”等活动,发动相关单位定点包片,组织志愿者参与交通服务引导,劝阻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州公安局、州教育局。

15.发挥测评导向作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作为考评标准之一,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扎实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

(四)优化完善城乡交通设施,创造安全有序通行环境。

16.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精神,建立健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和边通车边施工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疏导协作机制,开展工程通车前安全性评价,严格道路开通安全验收,推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17.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围绕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活动,立足实际,制定本地交通安全设施总体规划,将加强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力争政府财政支持,每年按照比例划拨有关经费,不断加强和完善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进一步优化信号灯配时。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18.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要制定和建立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落实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科学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网。重视公共交通场站、枢纽、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19.加强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要不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将事故多发点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滚动摸排、持续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五)扩大示范创建活动成果,强化辐射带动效应。

20.深化示范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全省“交通安全年”工作部署和文明城市创建、窗口单位创先争优、学雷锋以及“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路、示范岗,培育形成文明交通亮点,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全面提升城乡整体文明交通水平。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

21.推进示范公路创建。要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作为改善公路通行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服务群众、规范执法、展现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年底前,州交警支队将视情况对沪昆(G60)高速黔西南段及黔西南境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的文明示范公路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22.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紧密结合“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在全州文明办系统、公安交警系统及交通运输行业培育树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标兵和模范,着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带动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出行。在10月30日以前,在全州城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以及客货运企业中组织一次安全文明交通企业、安全文明交通驾校、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并授予荣誉称号,激发客运企业管理人员、驾校人员和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公共安全责任感,弘扬文明守法职业操守,营造文明交通风尚。

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文明交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一)高度重视,提升合力。各县(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制定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议事制度,采取调度会、推进会、例会等形式定期会商,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固化经验,创新思路。各县(市)要总结提炼、学习借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在本地区大力推广。积极探索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文明交通创建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自觉意识的养成。

(三)注重效果,完善考评。各县(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主动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加强日常评估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检查情况,督促开展积极整改,增强工作执行力和落实效果。省、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实施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价。

(四)强化考核,表彰先进。各县(市)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组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评估。年底前,各县(市)要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一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示范创新项目,为下一阶段继续深化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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