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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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8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45号)要求,为确保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工作正常运转,推动全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杨晓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周冬生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主任:张继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学章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徐明市纪委执法室主任
办公室内设综合资料组、核查督办组、规划管理工作组、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及拆除技术指导组、供电管理组、供水管理组、宣传协调组、维稳及司法保障协调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法制组等10个工作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综合资料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学章任组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政委梁永辉任副组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许云、龙胜杰、王正奎为成员(联系人:许云)。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市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意见,上报工作情况;
2.负责收文、拟文、发文、会议记录、资料建档等工作;
3.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资料,编写工作简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核查督办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志刚任组长,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人周朝旭任副组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投诉中心12319负责人叶方、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夏杨为成员(联系人:周朝旭)。其工作职责如下:
1.对市整治办接到的涉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方面的投诉件、举报件及领导批示件等,进行现场核查,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转辖区整治办或部门处理;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管理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刘昌林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科长何晓霞任副组长,红花岗规划分局局长苟远志、汇川区规划分局局长李学忠为成员(联系人:市城乡规划局张杰)。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联系组织规划部门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建设方面的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规划部门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包括进入审批程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拆除;
3.参与市、区组织的大型拆违活动;
4.指导、督促各县、区(市)对口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四)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及拆除技术指导组: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副局长谭华任组长,市国土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李天夏任副组长,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张发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二科科长李锦为成员(联系人: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钱政)。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联系组织住建、安监、国土、消防等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打击整治方面的工作;
2.协调组织住建、安监、国土、消防等部门及县、区(市)对口职能部门开展对违法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置;
3.对市级组织的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指导、督促各县、区(市)职能部门做好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五)供电管理组:办公地点设在市供电局,由遵义供电局副局长焦建设任组长(联系人:遵义供电局毛鸿)。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实施断电;
2.负责对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用电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管理;
3.指导、督促各县、区(市)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并对违法建设实施断电。
(六)供水管理组:办公地点设在市供排水公司,由市供排水公司副总经理贺诚任组长(联系人:市供排水公司周莉)。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对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覆盖内的违法建设实施断水;
2.负责对本单位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违法建设供水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
(七)宣传教育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雷洪任组长,红花岗区宣传部副部长马丰民、汇川区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陈健任副组长,市电视台台长助理武书明、市广播电台副台长沈汝浩、遵义报社副社长贺黎明、遵义报社副社长吕晓宏为成员(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杜宇)。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市中心城区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市整治办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工作公告、通告等宣传材料;
2.指导、督促各县、区(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本地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八)维稳及司法保障协调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委政法委,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进任组长,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陈正坤、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大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世杰、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松、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石子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红霞、市司法局副局长吴世禄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陶成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明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陶思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周延、市反贪局副局长张明波、市司法局公管科科长李鸿雁为成员(联系人:陈正坤)。其工作职责如下:
1.对市级组织的大型拆违活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指导区、县(市)做好拆违中的相关维稳工作;
2.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为拆违工作提供警力保障,组织警力维护拆违现场秩序,并对组织、鼓动、参与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程序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违法建设中涉嫌构成非法房开经营、大肆侵占土地资源、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质量安全事故等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拆违证据保全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市)做好相应工作;
5.指导、督促各县、区(市)政法系统单位按照职责积极做好打击整治违法建设中维稳及司法保障工作。
(九)纪检监察组: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局,由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徐明任组长,红花岗区监察局局长周乐强、汇川区监察局副局长龚毅任副组长(联系人:徐明)。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支持或变相支持违法建设、以及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支持、变相支持违法建设或放任违法建设泛滥等行为进行查处;
2.协调、督促各县、区(市)和各系统单位及各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组织程序进行问效、问责;
3.根据《考核奖惩办法》、《目标责任书》,参与对各县、区(市)各系统单位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信访法制组:办公地点设在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副局长周建勇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文任副组长,红花岗区信访局局长罗宇、汇川区信访局局长冯道德为成员(联系人:市信访局科长赵春义)。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协调做好拆违过程中的信访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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